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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组织申报承担2026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通知
2025-06-22  浏览:373

 关于组织申报承担2026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供种保障,落实《黑龙江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承担2026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种子作物种类和品种

      2026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分为救灾和备荒两类。

      救灾类储备种子,适宜灾后改种补种的大豆、高粱及杂粮杂豆等短生育期作物种子;

      备荒类储备种子,生产需求量大的、繁制种风险高的早熟、极早熟玉米杂交品种,及其广适、稳产、优质的大豆、高粱及杂粮杂豆种子。

      二、储备种子数量和补助标准

      2026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总量控制在120万公斤。救灾类种子50万公斤,备荒类种子70万公斤。依据2026年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补贴标准,救灾类种子每公斤补助3.2元,备荒类种子每公斤补助0.6元。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用于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相关费用。

      三、承储单位资质要求

      (一)承储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备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

      (二)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无涉种行政处罚,无失信行为(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局出具相关证明);

      (三)承担过储备任务的企业,近3年无储备种子质量不合格、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任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四)杂交玉米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优先安排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形企业或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

      (五)鼓励企业申报储备自主选育品种种子。

      四、申报要求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申报工作,强化国家储备与省级储备衔接,严把申报企业资质,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承担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一)组织落实承储任务。为保障完成稳粮稳豆任务,适度增加省级大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量,按照救灾类与备荒类储备1:1.4比例实施储备。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统筹推荐拟承储企业、品种及数量等。每家企业申请储备量(含救灾和备荒)原则上不低于5万公斤。承储企业不得转移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责任,不得违规将储备任务委托其他企业代储。

      (二)不得同时申报国储和省储任务。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已申报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三)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包括市(地)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文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检测设备、加工设备、储备库、组织机构、种子质量保障制度、财务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申报品种的生产档案、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合同、生产基地和生产队伍建设等内容)、承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26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承储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等。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授权合同或协议。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于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市级农业农村局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同时将申请材料(PDF格式)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种业管理处邮箱。

      (五)集中组织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将抽取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家库成员组建评审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开、择优确定2026年拟承储企业、储备品种和数量,并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公示。

      (六)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辖区内省级救灾备荒种子承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储备种子实物明细账、专库专垛储存、定期检测、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专案归档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马晓斌   15004686715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邮  箱:zyglc2025@163.com

      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中华   15114519313

      附件:2026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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