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等农资质量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近年来,多地开展“昆仑”、“亮剑护农”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黑龙江、贵州等地公布涉农资领域典型案例,多则种子案入选。
贵阳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11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X123”玉米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涉案种子与标准样品比较检测出差异点位数35个。
经立案查明,2024年1月,当事人从四川某种业公司购进涉案种子300kg、货值金额6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30kg、违法所得660元。5月,当事人退回四川某种业公司未售出的涉案种子267kg、用于抽样检测的种子3kg。涉案种子属于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依法认定为假种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项轻微档的规定,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某种业公司生产假种子的违法线索,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
王某辉非法经营种子案
2024年4月,黑龙江省黑河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扣押各类种子250余吨,涉案金额130万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辉未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在无销售种子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生产种子并进行销售,销售总金额100万余元。
金沙县某农资经营店销售应当审定
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
2024年2月,贵州省金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店销售的“X白8号”杂交玉米种子未通过国家品种审定、贵州省品种审定和引种备案。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种子100袋,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了8袋,违法所得720元。2024年3月,当事人主动追回已售出的8袋玉米种子交至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并向购种农户依法退还购种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种植业第7项轻微档的规定,金沙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玉米种子100袋,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开阳县某种子配送部销售的种子
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4年3月,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贵阳市农业农村局移交线索称,重庆某种业公司生产的杂交玉米种子“盛X717”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立案查明,涉案种子包装标注内容与《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登记内容不符,依法认定为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购进涉案种子1800kg,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206kg,违法所得6976元。3月30日,当事人退回重庆某种业公司涉案种子1594kg。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种植业第9条轻微档的规定,开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76元,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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