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星种业”)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根据公告,5月15日,双星种业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5)冀01民初143号。诉讼原告为新疆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双星种业原经销商,被诉金额合计107,380,765元。
01
案件情况及纠纷起因
双星种业表示,公司与新疆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乐丰”)于2024年4月26日签订《种子经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新疆乐丰供应货物(种子),新疆乐丰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因新疆乐丰违反合同约定等原因未向其发货,并发函至新疆乐丰解除合同。
新疆乐丰认为: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拒绝沟通制定供货计划,完全未向新疆乐丰供应过任何货物且经过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故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讼及赔偿请求。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经销商保证金2,000,000元、预付款19,830,000元(两项合计21,83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686,260元(计算方法:违约金=合同标的额×20%);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预期利益损失75,664,505元(计算方法:预期利益损失=预估销售收入-种子采购成本);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以上款项合计107,380,765元。
02
案件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双星种业表示,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设法把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冻结60,000,000元。
公告称,双星种业已委托律师应诉,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全年业绩报告显示,双星种业2024年营业收入1.00亿元,同比增长43.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104.06万元,同比增长166.5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2.81元,去年同期为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