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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假种子案曝光!
2025-01-26  浏览:352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农业农村局以汉农发〔2024〕127号文件发布了2024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10起典型案例中,种业占2起,详情如下:
      
      01  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3月,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时发现,西乡县某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的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某品种的玉米种子(以下简称该品种)品种真实性不符。
      
      随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汉中市销售该品种玉米种子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城固、洋县也有种子经营门店销售该公司的该品种玉米种子,执法人员同步进行了执法抽检,经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鉴定,结果与在西乡县监督抽查时抽取的该玉米种子检验结果一致。
      
      经汉中市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西乡、城固、洋县销售的该品种玉米种子为假种子,共计在我市销售该品种假玉米种子390公斤,货值为3120元。当事人销售假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种子类第4项之规定,汉中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经营假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依法对在本县销售该品种假玉米种子的违法主体给予了行政处罚。
      
      02  洋县某庄稼医院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2024年8月20日,洋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建议立案查处溢水镇某庄稼医院未按规定履行种子备案”的报告。经洋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洋县某庄稼医院于2024年1月12日从汉中市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某玉米种800kg,购进单价32元/kg,2024年6月20日给公司退回该玉米种520kg,截止8月27日,售出该玉米种280kg,售价35元/kg,货值金额9800元,在此期间未按规定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洋县某庄稼医院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洋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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