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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种业知识产权
2024-08-19  浏览:73

 六问种业知识产权

农财网种业宝典 2024年08月18日



      植物新品种案件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登记存在哪些区别?

      育种者已经育种成功,并已销售推广的种子,还可以申请植物品种权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何明确委托、合作研发的植物品种的权利归属?

      对于未经授权种植他人具有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行为,如何界定其性质?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取得登记后,能否通过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

      目前,我国己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重法律制度规定,不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何维护种业知识产权,汇总了六大热点问题,一起来看。

      01

      植物新品种案件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人明确鉴定理由、鉴定事项,提出初步鉴定方案,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2)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谈话,协商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事项、送检时间等内容,当事人签署《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3)向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申请提取保藏标准样品;

      (4)各方赴鉴定机构送检;

      (5)鉴定结果作出后,人民法院向各方当事人反馈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检、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未提出合理理由和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02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登记存在哪些区别?

      答: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其目的是对育种人的育种成果进行确权和保护,进而促进育种创新;品种审定、登记是品种的市场准入管理,其目的是确定主要农作物和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中的作物品种是否能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登记的作物范围、审查机构、审查要求也存在差异。

      记忆口诀(节选自邓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实务及平台操作)

      品种管理三马车,保护审定与登记,要说哪个更重要,三者作用各不同。护你权属是保护,保你推广是审登,先有权属再推广,维权才能有依据。没有保护谈维权,谈来谈去也白谈。再来说说属和种,五大作物是审定,二十九种才登记,191种属可保护。

      03

      育种者已经育种成功,并已销售推广的种子,还可以申请植物品种权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在我国,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针对已经育种成功并在市场销售的品种,在满足新颖性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植物品种权的,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04

      如何明确委托、合作研发的植物品种的权利归属?

      答:针对委托、合作研发的植物品种的权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由此可见,虽然委托方没有直接从事育种工作,但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取得品种权。但是,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品种权则属于完成新品种培育的受委托方。同样,对于合作育种,其品种权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则属于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合作双方均应当注重合同的订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权利归属问题,以及未得到申请权人许可擅自申请的法律后果。

      05

      对于未经授权种植他人具有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行为,如何界定其性质?

      答: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品种权侵权行为包括生产、繁殖、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行为,并未涉及单纯的种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五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可以考量具体案件情况将种植行为认定为生产、繁殖行为进而认定构成侵权。

      概括来讲,种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属于个案认定的情形,法院会考量种植行为的规模、是否属于私人非商业性行为、是否营利等因素综合作出判定。

      06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取得登记后,能否通过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

      答:植物新品种权是国家审批机关对符合要求的新品种育种者授予的一项专有权利,该权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植物品种权的质押贷款在多地逐步推广,针对取得品种权登记的权利人,满足金融机构的相关权属证明及质押条件后,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农业农村部系统进行双质押登记等形式,可以进行植物新品种权的质押贷款。目前植物新品种权质押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统一规定,具体的办理办法可以到当地的金融机构了解。

      农业农村部连续3年组织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对重点基地、企业和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侵权违法行为。3年来,累计抽检种子样品近14.9万个,并对其中1.15万个样品开展了品种真实性检测,检出真实性不合格种子样品超440批次。

      来源丨北方蔬菜报等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农财君丨185652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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