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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多起假种子案曝光
2024-06-30  浏览:114


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多起假种子案曝光


农财网种业宝典 2024-06-28




      一粒良种重千钧

      选好种子

      对丰产丰收至关重要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

      小作物品种判定侵权

      仓库抽检出假种

      销售涂改标签的稻种

      ......

      5起假种子案曝光

      一起来看看!

      01

      涉案金额90余万元,查获伪劣小麦种子144.2吨,犯罪嫌疑人判刑罚款

      2024年以来,新疆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一批涉食品、假冒伪劣农资领域案件,其中案例五(薛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伪劣种子案。

      2023年3月,塔城市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小麦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捣毁生产窝点1处,查获伪劣小麦种子144.2吨。

      经查,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薛某、李某从额敏县收储公司以每公斤3.4元价格收购小麦存放至额敏县某面粉厂内,指使工作人员将购买的小麦清除杂质进行包衣,并假冒“新春37号”小麦种子在当地进行销售66.3吨,涉案金额90余万元。

      2024年4月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薛某犯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4年,判处罚金143780元,李某犯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02

      请求赔偿100万元,为小作物品种判定侵权提供借鉴

      近期,河南高院发布6件知识产权条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与种业相关,为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诉平顶山某种业有限公司、长治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是西葫芦植物新品种“舜禾3065”品种权人。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接消费者举报称,长治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舜禾3065”种子。2022年7月5日,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公证购买了包装名为“春优306”的西葫芦种子四罐,“春优306”系平顶山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春优306”确系侵权“舜禾3065”。

      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将长治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某种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国家没有建立西葫芦种子的检测标准、也没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的情况下,江汉大学系《植物新品种鉴定MNP标记法》(GB/T38551-2020)第一起草人,对《植物新品种鉴定 MNP标记法》(GB/T38551-2020)的规程、内容等了如指掌、鉴定经验丰富。

      虽然《植物新品种鉴定 MNP标记法》(GB/T38551-2020)不是专门的西葫芦的鉴定标准,但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江汉大学检验,被诉侵权西葫芦种子与“舜禾3065”西葫芦品种的遗传相似度(GS)99.94%,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平顶山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长治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与“舜禾3065”西葫芦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的种子,构成侵权。法院考虑侵权性质、经营规模、涉案西葫芦种子的销售价格等因素,酌定平顶山某种业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长治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是植物新品种小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鉴定结论是判定侵权的重要依据,但通常情况下,鉴定必须有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权威鉴定机构,本案对于没有建立国家检测标准的辣椒、甜瓜、西葫芦等小品种,如何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提供了借鉴,对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有利于维护种业市场经济秩序,激发民营企业投入种子培育创新的热情。

      03

      生产经营假种子,一种子企业被罚23.83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安徽亳州)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蒙城县润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被罚款238320元。蒙城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蒙农﹝种子﹞罚﹝2024﹞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8月24日,蒙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种子管理站对蒙城县润源种业有限公司仓库里存放的标称“润源种业有限公司”的“烟农5158”小麦种子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经检测,认定该批小麦种子为假种子。2024年3月15日,经蒙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决定没收其假种子5947千克,并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38320元。                                 

      公开资料显示:蒙城县润源种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小麦零售,大豆种子加工零售,包装批发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6日,公司坐落在蒙城县楚村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小麦(烟农19、烟农5286)、大豆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4

      销售涂改标签的稻种,种子企业被罚款

      日前,舒兰市农业农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农(种)罚〔2024〕_4号,当事人为舒兰市XXX种子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                          

      当事人销售涂改标签的种子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4年3月13日,舒兰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溪河镇种子商店检查时,发现舒兰市XXX种子经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乔府大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优稻4号”检疫证明编号进行了涂改。执法人员调取了林X德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

      经查证,舒兰市XXX种子经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乔府大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优稻4号”种子。是该公司于2024年2月中旬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XX种子经销站购进的,共计50公斤(5袋),每袋10公斤,是以5元一斤购进的,截止2024年3月13日尚未售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1、舒兰市XXX种子经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林X德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是本案中承担刑责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2、林X德询问笔录1份;舒兰市XXX种子经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1份;进货凭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涂改标签的种子的事实。3、舒兰市XXX种子经销有限公司商店门面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涂改标签的种子的场所。4、种子包装袋正反面照片1份;是违反关于销售涂改标签的种子的物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涂改标签的”,本机关责令舒兰市XXX种子经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标称黑龙江乔府大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优稻4号”水稻种子,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农财君综合整理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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