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是丰产丰收的基础
对于农民来说
选好种子至关重要
销售未经审定和检疫检验的种子
以商品马铃薯冒充种薯
“忽悠团”跨区制假
产品无合格证和编号
......
7起假种子案曝光
一起来看看!
01四川省西充县:侦破一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伪劣种子案,6名案件嫌疑人被抓
“这些种子长出来的豆株都很矮,结出来的豆荚也是瘪的,到收成的时候基本没有像样的。”2023年10月24日,西充县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向民警反映,该公司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大荚翠绿宝”大豆种子,种植后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怀疑是伪劣种子,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民警随即委托农业农村局对涉案大豆种子进行检验鉴定,结果显示抽样的种子样品参数均未达到标准规定值,系不合格种子。
经查,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当地农户收购大豆70000余斤,经过简单筛选后,使用无任何标识的包装袋封装,未经审定和检疫检验便冒充“大荚翠绿宝”种子对外层层加价销售,其中12000余斤流向西充市场,给购买假种子的农户造成重大损失,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目前,刘某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山东省平度市:51名马铃薯种植户反映买到假种,“忽悠团”跨区作案,涉案货值47万余元
2024年2月23日,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张戈庄西村村民张某及夏张村村民侯某等51名马铃薯种植户到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称:2023年12月1日-4日期间,从临沂市兰陵县周某处购买的“大西洋”马铃薯种薯多数出现腐烂现象。
当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察看,周某销售给51名村民的马铃薯种薯均无标签,该种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没有标签的”假种子。
经查明,2023年12月1日-4日期间,临沂市兰陵县周某以回收马铃薯的名义与马铃薯种植户签订合同,向种植户销售假种子。张某、侯某等51名马铃薯种植户从周某处购买“大西洋”马铃薯种薯共计119.996吨,涉案货值47万余元。当事人周某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因以假充真(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销售马铃薯种薯的销售金额47万余元,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依据规定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据悉,《种子法》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属于假种子。临沂市兰陵县周某打着“订单种植回收马铃薯”的旗号向种植户销售假种子,是近几年出现的“忽悠团”制假售假行为,用“合同”降低农民群众的警惕性,实际上是为销售假种子铺路,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03湖南省常德市: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户假菌种受害人追回退赔款40余万元
2023年5月,梁女士从常德经开区“湘之农”食用菌厂购买了一批菌包,但该批产品无合格证和编号。梁女士立即向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并要求退款赔偿。
6月初,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厂以涉嫌销售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案立案调查。经检测鉴定,“湘之农”食用菌厂销售菌包为假菌种。对此,常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尽快完成从严从快打击的工作目标,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前往广东东莞、湖北武汉、河南周口等7省18市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已到案15名犯罪嫌疑人,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梁女士已经拿到退赔款。据了解,像梁女士这样的假菌种受害人共25户收到了退款,约40余万元。
04云南省: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假种子2起
6月3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从各地报送的2023年度执法案例中精选提炼了5个案例,其中假种子案件2例。
一、玉溪市易门县某某农资店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3月,玉溪市种子管理站对当事人经营的“金秋玉35”玉米种子取样送检。经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测,送检样品与标准样品的差异位点24,系不同品种。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5日从重庆某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杂交玉米种子1500千克。3月8日,经易门县审核备案后上柜销售,销售价格为35元/千克,至6月共销售涉案玉米种子35袋,销售收入2450元,剩余种子全部退回重庆某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向重庆市移交涉案线索。
当事人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在进货、备案、销售等环节尽到了经营者审慎注意的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2023年1月9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玉溪市元江某某农资店经营劣种子案
2023年7月5日,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从当事人处扦取的“豪萩玉6号”玉米杂交种子样品,发芽率为49%,容许误差为5%,结果为54%,不符合国家标准粮食作物种子和标签标注值的规定。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底从云南某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玉米杂交种子“豪萩玉6号”200千克,单价为26元/千克,生产商为辽宁某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批种子信息进行了备案。2023 年2月14日,种子质量抽检时,种子门市只剩下 100千克, 另外的100千克扦样前已销售,销售价格为30元/千克。当事人接到种子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后,于2023年4月5日追回已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子“豪萩玉6号”100千克,并4月10日将追回的“豪萩玉6号”100千克和扦样后剩下的90千克退回了云南某某种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违法销售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罚款。但其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子“豪萩玉6号”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且该品种已通过审定,涉案玉米杂交种子难以通过外包装和标签标识判断真假优劣,且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销售出去的种子已全部追回,没有造成种植户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并参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05江苏省新沂市:发布2起经营假种子行政处罚案,农资店分别罚款8万元、10万元
5月31日,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两起经营假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两家农资店分别罚款8万元、10万元 :
一、新沂市窑湾镇**农资门市经营假种子一案
针对当事人苏某某经营假种子一案做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涉案大豆种子共701袋,二是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三是罚款人民币8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0225元整。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需缴纳罚没款。
二、新沂市***种子***经营假种子一案
针对当事人孙某某经营假种子一案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需缴纳罚没款。
来源丨云充公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南日报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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