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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通知
2024-04-26  浏览:387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魏苗妙;电话:0551-62613013;邮箱:ahszyglc@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决定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工作安排,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管理,加大品种同质化等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种子法以及配套规章,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立法调研,形成《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改)初步草案文本。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培训,提高育种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二)加强品种审定试验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省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发布省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启动省级小麦棉花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品种试验方案,加强试验监管,建立多渠道试验监管常态化机制。严格规范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强化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常态化整治,加大对试验数据真实性核查,加大品种撤销审定力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建立健全省级农作物品种标样库和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组织提交符合要求的品种标准样品。

      (三)持续推进登记品种清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审查,严把审核关。强化品种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辣椒、西甜瓜等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问题品种清理,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手段,持续整治“仿种子”问题。严格处理一品多名和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许可备案、品种真实性及权属等为重点,对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主要农作物种子区域性良繁基地、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春夏季重点检查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国家级、省级小麦区域性良繁基地。夏秋季重点检查国家级大豆区域性良繁基地和省级水稻、大豆区域性良繁基地。核查繁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委托合同、品种权属等,检测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指导企业加强种子生产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盗取亲本、侵权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等。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六)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日常监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项目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承储品种、数量、质量以及储备期日常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承储的品种实施全覆盖抽检。指导承储企业健全储备种子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储备种子存储地点、包装摆放、标签标识和质量管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核查,确保储备任务落实到位。

      (七)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在农业生产用种关键时期,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经营销售的种子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内容。严格排查上门推销、销售无标签包装种子等,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以及经营销售“白皮袋”种子等违法行为。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配合全国畜牧总站,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等问题。开展桑蚕种、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部质量抽查,重点检查假劣桑蚕种和食用菌菌种等问题。开展种子市场调研和监测,加强生产用种供需分析,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

      (八)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网络销售种子主体,建立网络销售主体清单,纳入网格化监管。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并对网络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九)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按照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督促种子经营销售主体落实备案规定,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十)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健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建立健全省市协调工作机制,对跨市、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督办,案发所在市牵头查处。

      (十一)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为重点,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按照《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种投诉举报较多、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明察暗访、入户倒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

      (十二)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举办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开展种子检验检测程序实践和市、县种子市场监管执法交叉互查,提升鉴定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改善监管执法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探索创制种业监管执法方式,加强品种权保护,加大网络售种监管力度。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是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重要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区域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调研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聚焦活动重点任务,健全上下衔接的种业监管执法协调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发挥种业协会作用,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处置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直通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参与、监督有力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

      (三)做好总结交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工作成效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种子法畜牧法进乡镇、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各市要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原文下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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