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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拟确定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公示
2023-12-16  浏览:580
 关于第二批拟确定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单位审核评估,现将拟确定的第二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8个(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反映。异议书面材料须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逄晓萌(电话:010-59193391,邮箱:zyglsxzc@agri.gov.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刘敏轩(电话:010-82105751,邮箱:baozhong@caas.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国家作物种质库,邮编:100081)。
      
      农业农村部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张晓霞(电话:010-82105075,邮箱:zhangxiaoxia@caas.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楼,邮编:100081)。
 
      附件:1.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第二批)
      
      2.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第二批)
      
序号
国家圃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国家高原野生稻种质资源圃(昆明)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云南省

附件2
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二批)
 
序号
国家库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黑龙江)
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黑龙江省
2
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福建)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福建省
3
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陕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4
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天津)
天津农学院
天津市
5
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北京)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
6
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湖南)
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湖南省
7
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辽宁)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8
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江苏)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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