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2〕3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网络销售平台及其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等作物种子。市级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县级检查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覆盖率不低于60%,被抽查门店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2021年冬季企业抽查中未能提供种子样品的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的品种进行重点抽查。对于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抽查力度,实施全覆盖抽样。各地要加强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用种大户用种情况的了解,对种子来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调运无标签、无标识包装种子,要彻查种子来源。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标签、使用说明和种子经营主体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内容是否全面、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对蔬菜种子标签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种子门店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门店和网络销售平台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检查是否存在销售“白皮袋种子”、拆包销售等行为。
(二)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三)种子质量。检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检测,所有样品均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纯度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组织方式
本次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采取各市、县(市、区)自查方式进行,我厅将对部分地区择机督查。
四、检测分工
(一)常规质量指标检测
所抽取样品的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常规质量指标由各抽样单位自行组织检测。
(二)品种真实性、纯度和转基因检测
省将统一从各市县抽取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中选取重点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纯度和转基因检测,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安排见附件1。检查抽样工作结束后,各地按统一要求,将水稻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室内检测样品各100克、田间种植鉴定样品200克,玉米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室内检测样品各150克、田间种植鉴定样品300克分样后分别包装,统一寄送至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开展此次检查是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事关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全年粮食增产丰收。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确保春季种子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规范制作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检打联动,对包装标签不合符规定、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备案、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种子质量不合格、品种真实性不符等问题,要依法查处。
(三)及时开展检查,确保按时报送。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检查抽样工作,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品种数据核实。4月22日前将所抽样品信息全部上传到“江苏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02.17.138:8888)平台;5月20日前各市将样品三项常规质量指标检测结果、春季市场检查总结和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省种子管理站,总结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等情况。
联系方式:
省种子管理站 任瑞珍
电 话:025-86263534
邮 箱:jsseedsdb@126.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周海丰
电 话:025-86263215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丁俊杰
电 话:13814064981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10号院大楼8楼
附件:1.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任务安排表
内容附件: /upload/2022-03-30/7889c22982e48758d236e8e010792f82.doc
2.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内容附件: /upload/2022-03-30/ed464d5007653c14832f5be46e060135.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