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业产业需要保险支持
——访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金寨县四季春茶叶合作社理事长陈先志
“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旨在减轻农民因灾损失,降低农业风险,增强农民灾后自救能力,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认为,在现有的特色农业品种保险基础上,要持续加大支持特色农业保险的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金寨县四季春茶叶合作社理事长陈先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陈先志是安徽省金寨县山区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13年前,不甘贫穷的他带领乡亲们成立了农业合作社,开荒种茶,通过产业脱贫致富。经过多年辛苦打拼,陈先志领衔的金寨县四季春茶叶合作社成为当地一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近年来,金寨县开展了茶叶、生姜、茭白、猕猴桃、幼龄油茶、幼龄山核桃、生猪、牛、羊、高山有机稻、设施蔬菜、露地蔬菜、香菇等特色农业保险及黑毛猪、生姜产品价格(平滑)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发挥了农业保险降低风险的“保护伞”和“助推器”作用,有效加速了老区脱贫、助推了乡村振兴。
陈先志认为,随着(大别山)山区产业振兴的加速推进,特色农业品种的多元化发展及休闲农旅等新型业态的增加,特色农业保险险种不足、全产业链覆盖面不够的弊端逐步暴露,已经不能满足风险保障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及保险的范围,发挥特色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陈先志建议,首先要扩大保险品种。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扩大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内容,在继续实施茶叶等13个特色农业品种保险的基础上,支持新增铁皮石斛、灵芝、黄精、茯苓、天麻、土鸡等保险险种。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全面启动价格(平滑)保险,力争主要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应保尽保”。
此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将金寨试点的特色农业保险纳入省财政补贴范畴,按照不低于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商业性补充保险,按照不低于保费的50%给予补贴。
同时,建立大灾风险分摊机制。建立特色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摊机制,提高年度特色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建议保费总收入150%以内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承担,综合赔付率在保费总收入150%以上的部分,保险机构承担30%,省、县级财政各承担35%;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保险网点建设,提高特色农业保险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