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春雷”动 执法护农保春耕
来源:农民日报 2020年3月11日
编者按 春耕在即,农时紧迫。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产品的质量,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打赢保障春耕备耕、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主动仗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3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启动春季农资打假工作,部署“春雷”行动。要求各地加大农资监管和执法力度,畅通放心农资下乡渠道,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需求。会上,公布了2019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种子案2件,肥料案2件,农药案3件,兽药案2件,饲料案1件。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甘肃围绕本省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成效进行典型交流。本版特刊出专题,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2019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9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筛选了2019年农资打假10个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江苏省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连云港保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11月8日,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反映连云港保丰种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种子。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种子部分没有标签,部分与标签标注的品种不符,种子数量总计2.2万斤,销售金额5.28万元。2019年4月,经认定,保丰种业公司已构成经营假种子违法行为,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5.28万元,并处罚款52.8万元。
二、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查处王美莲经营假农药案
2018年4月17日,孟连县农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实名举报,称王美莲经营假农药。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并发现,在当地某酒店出租房仓库发现王美莲库存的20%敌草快水剂3314瓶,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农药样品检测出百草枯6.4%的含量,没有检测出敌草快成分含量,依法认定为假农药,没收该批次农药3314瓶,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42968元。
三、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彭州康大饲料有限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案
2018年10月30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依法查处2018年1-9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和四川省饲料监察所检验报告,对彭州康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2018年4月12日生产“肉兔母兔配合饲料同创883”过程中使用了金霉素预混剂,涉案产品数量5吨,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4750元。2019年4月9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4750元、并处罚款1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深圳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19年3月,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汉寿县科裕隆种业经营部开展例行检查,对该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湖南某种业公司生产的“绿银占”水稻种子抽样检测发现,该种子发芽率为76%,判定结果不合格,认定为劣种子。经调查,该批水稻种子共1500公斤,实际由深圳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并以送货方式销售至汉寿县科裕隆种业经营部。2019年6月,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对深圳某种业有限公司做出没收劣种子,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罗某等生产销售伪劣肥料案
2019年5月31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网络获悉,一农资推销团伙在温岭市泽国镇某酒店内召集当地100多位农户举行推销会,兜售一种名为“微生物菌剂”肥料。在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台州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的支持和指导下,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温岭市公安局捣毁了以罗某、吴某为首的生产、销售伪劣肥料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肥料成品、半成品、原料737吨,查明涉案伪劣肥料6万吨,涉案金额1.5亿元。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江苏省常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案
2019年5月16日,常熟市农业农村局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在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有推销人员以‘请客、送礼、听讲座’的形式向农户推销假肥料,很多农户已经购买。”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涉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为“江苏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标签标注的两个肥料登记证号持有人均为沧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假冒肥料登记证号。调查确认,涉案肥料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涉案金额已超过10万元。案件随后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七、山东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机关跨省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17年至2018年9月,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多起投诉,称在网上购买的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标称生产企业为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是假农药,经执法人员查实,该公司系虚假注册的黑窝点。因案情复杂,青岛市农业执法部门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将案件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经周密侦查,2019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赴河南省郑州市对该公司实施收网行动,现场查获各类农药原料、农药成品7吨及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包装、农药图册等,当场抓获造假犯罪嫌疑人7人。经检测,24种农药成品含有违禁成分。经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八、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19年2月23日,接到农民投诉,反映在施用樊城区清河口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真骠”牌“苯磺隆”小麦除草剂后,出现麦苗发黄、茎叶枯死、生长抑滞等情况,给农民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承办案件后,由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将抽样的农药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出了苯磺隆、炔草酯、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三个农药成分,依法认定为假农药。经调查,该产品是襄阳市樊城区清河口某农资经营部负责人从河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经鉴定,药害造成经济损失达28万余元。案件随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
九、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查获48箱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26箱20%聚醇醚碘溶液、52张聚醇醚碘NPI标签。经调查核实,安宫康和20%聚醇醚碘溶液均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依法认定为假兽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中关于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生产的全部假兽药,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吊销该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
十、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赵某某制售假兽药案
2019年6月4日,根据运城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来的线索,运城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位于盐湖区南城办环池村北一兽药生产窝点进行检查,发现六种标称上海、北京等企业名称的兽药产品1600余瓶。经查,该窝点负责人为赵某某,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涉案产品均为无证生产,依法认定为假兽药。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供稿
黑龙江:打好“主动仗” 为寒地黑土护航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日程
建立健全“三种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一是上下联动机制。省政府建立省级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究农资领域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春耕备耕以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组织专人深入各地开展执法抽查。二是部门牵头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执法规范、市场监管等4个工作组,印发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同频共振。三是横向协同机制。坚持把农资打假与扫黑除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2019年,开展3轮次联合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彰显监管合力。
强化监管,切实抓好源头治理
坚持在“打假、打劣、打转”上精准发力,为龙江“绿色有机、寒地黑土”护航增色。强化监管监测,重点开展农药、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监测,2019年共抽检样品2000余批次。疫情期间,联合市场监管、网监部门,加大线上农资销售监管力度,提醒告诫电商平台严格把关,诚信经营,确保农资网上安全交易。健全预警追溯,有效利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将全省6200余家农药经营主体、33家兽药生产企业和2451家兽药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业投入品监管溯源系统,实施目标监管。做好宣传培训,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工作。2019年,组织专家现场咨询70余场次,开展“百万农民科学用药培训行动”等各类培训475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媒体、微信发布致生产经营主体的“一封信”,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不制假、不售假,保障农民放心选购农资。
从严查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持续发力。实施专项治理,把种子、肥料和农药作为重点,严查种子制售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等违法行为,对春耕期间各地农资打假工作情况实行周调度。从快从严办案,设立省市县三级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2019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2.6万余家次,查处各类案件126件。坚持追责问效,以督查督办、约谈等形式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9年,先后组织18组60余人次,对市县开展督导检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江苏:多措并举 打造农资安全网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近年来,江苏省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条主线,创新监管方式、下沉执法力量、强化队伍建设,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注重监管实效,扎实开展农资打假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协同、创新方式,推动农资打假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突出阶段重点,针对不同时段农资市场的特点,根据主要农资销售季节特性,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等阶段性专项行动。实施检打联动,针对近年来农资违法行为特点,切实加大执法抽检力度,2019年全省共开展农资执法抽检6300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700多个产品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了查处。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各市执法人员开展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交办,后期督办。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周”活动,抽调精干力量对一定范围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注重协调办案,针对案情复杂,涉及多地的案件,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主办的思路,以一地为主多地协办,确保案件查处力度和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资打假能力水平
通过组织轮训,示范创建等活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分类指导、主动沟通、督促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有59个市县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多途径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以执法技能竞赛为抓手,以赛促练,以奖促学,着力打造“学习型、规范型、效能型”执法队伍。2019年全省共有4份案卷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推进示范窗口创建,通过示范窗口整体创建,提升硬件和软件水平,做到执法有人员、办案有规范、财政有保证。
引导社会共治,努力打造放心农资安全网络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资行业治理,积极推行主要农资集中配送。在苏南部分市县通过政府奖补的方式,由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质量可靠的农资产品,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差率”,从源头上控制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大力鼓励连锁经营,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提供信贷支持和项目扶持等措施,鼓励农资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实施连锁经营,主导流通格局,肃清假劣产品,实现“农民得实惠、市场得公平、政府得放心”。利用云平台开展农资监管。依托江苏省政务云平台,将农资执法监管系统融入“苏农云”服务平台,将农资执法监管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全面对接,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信息一体化。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浙江:重拳出击 提高执法效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抓案件查办出重拳
严查严打是农资打假的必要手段。浙江省每年开展春、夏、秋三次“绿剑”系列执法行动。2019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7万人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023起,查获假劣农资320余吨。温岭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跨省生产、销售伪劣肥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涉案金额1.5亿元。一方面,通过多办案、办大要案和系列案,强化执法人员办案意识。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全年工作统一部署、重要活动统一推进、重点案件协同查处,形成了一地发现、多地协查、上下联动的良好执法局面。另一方面,将执法办案情况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每年开展优秀案卷评查评选,通报各地执法办案情况,建立比学赶超的良好办案氛围。
抓机制建设打好组合拳
良好的执法机制是提高打假效能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省际协作、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等机制,打好农资打假组合拳。连续5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农业“绿剑”、市场监管“红盾”“利剑”三大行动齐发。与江苏、江西、贵州、福建等10余省建立省际协作办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检测协作、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提升跨省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农资抽检力度,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监督抽检和执法办案联动机制。2019年浙江省农资监督抽检6116批次,合格率94.5%。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协作处置疑难案例的办案机制,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抓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
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是提升农资打假战斗力的有效保障。2019年浙江省全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市、县执法机构全部完成组建挂牌。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台州市、温州市、平湖市、宁波市奉化区等4个市县农业农村局成功创建全国综合执法示范单位,苍南县、长兴县、绍兴市、建德市4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成功创建全国综合执法示范窗口。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创建省执法办案人才库,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培训,农资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山东:坚持堵疏结合 把牢生产源头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推动肥料与农产品协同检测
山东省农业体量大,是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大省,常年种子、肥料、农药使用量分别保持在180万吨、420万吨和6万吨以上。
许可管理当“保姆”。根据国务院“放改服”要求,对肥料登记管理进行简化和规范,压减企业申报资料到2项,缩短登记证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一个窗口接受,提供“店小二”服务,实现“一次办好”。
事中事后管理当“保安”。强化证后监管,紧盯重要农时季节,紧抓重点肥料品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肥料监督抽查。
推广新肥料新技术,当好“导航员”。大力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有机替代协调推进,化肥使用量实现连续11年下降;累计投资18亿元,建设示范区500余个,推广水肥一体化。
全面把牢生产源头关
针对机构改革后,市县机构、职责、人员的变化,为确保工作重心不移、主线不变、标准不降低,山东省坚持堵疏结合,全面把牢生产源头关。
强化监管、执法两支队伍建设。监管队伍突出人员稳定、职责明确,在推进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提出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等“六落地”要求。
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五类重点农资。厘清重点任务,省、市、县、乡各有侧重,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落实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两项主责。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联动,聚焦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同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甘肃:建立专业队伍 完善权责清单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甘肃省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为推动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农民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化执法改革,着力构建专业队伍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农资打假和日常监管工作的主力军。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实施意见,统筹部署、强化督导,推动改革。在省农业农村厅内设农业综合执法局,配备12名工作人员;全省14个市州中有12个市州明确成立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全省86个县(区市)中应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74个县(区市)均已成立。
明确职能职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完成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发布了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四同”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能。健全完善厅系统内部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划分的意见》,明确厅机关内设业务主管处(局)和厅农业综合执法局在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的要求,确定抽查的比例、频次,制定抽查清单,对涉及种子等10个事项监管开展随机抽查。切实加强抽查结果应用和整改工作,如在兽药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中发现并提出103条整改意见,现场下发4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
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结合农时季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旱作农业、循环农业、制种业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以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的春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8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品种6132个,责令整改经营不规范农资门店185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印发了《甘肃省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农业领域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整治农资市场乱象、严格行政许可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农资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发挥了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2019年共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240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