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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召开农作物种子认证方案论证会
2019-12-31  浏览:430
 
    本网讯 12月19-20日,全国农技中心在北京市召开了农作物种子认证方案论证会,包括马铃薯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金黎平等13位业内专家、湖北省种子公司等10家种子企业质量控制专家以及省种子站系统的11位科长共30余人,对农作物种子认证方案(初稿)进行了论证评估。
 
    按照国际惯例,种子认证方案主要规定种子认证活动中的主要原则、关键要素、技术要求和程序流程等,是实现种子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体现。种子认证方案是种子认证实施的根本依据,是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种子认证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认证制度能否实施、认证实施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种子认证能否持久发展。
 
    全国农技中心从2016年开始,陆续组织有关专家、种子企业负责人、种子管理系统有关人员开展种子认证方案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应用到试点示范工作中。在经过充分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3年认证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涵盖32个作物分为禾谷类、油料类、豆类、纤维类、种薯类、蔬菜类、果树类等分类的认证方案体系(初稿)。
 
    专家们经过认真讨论,对方案形成了论证意见。论证意见主要包括:一是认为采用“总-分-补”模式的种子认证方案是科学可行的,既充分借鉴了OECD种子认证方案,又结合了我国产业实际与传统分类习惯。二是方案结构和内容设计是适宜的,凡是共性的都体现在通用方案里,每类作物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分类作物方案里,详细的单一作物特殊要求、相关标准规定、详细的表格文书、检查与检测方法、有关说明性内容全部列入附录。三是方案技术要求是合理的,能满足我国种子认证制度追求种子质量更可靠、质量水平更高、更有利于进入国际市场的目标。四是建议个别新增作物在增加隔离、前茬、田检等技术要求后,在更大范围内再次征求意见后确定。
 
    专家们认为,方案是在充分借鉴和吸收相关国际组织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几年的深入研究和大量实践制定的,充分考虑种子认证工作共性要求及不同作物具体特点进行设计,整体编排模式清晰合理,内容结构全面规范,技术要求科学可行,既与国际接轨,也体现我国种业发展特色。专家们建议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改完善后,将其作为《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管理办法》的配套规章,在办法出台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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