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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种业权益改革与农业知识产权研修班上的讲话提纲
2019-12-03  浏览:492

在现代种业权益改革与农业知识产权研修班上的讲话提纲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周云龙

(2019年11月21日)

  一、种业权益改革和人才发展试点内容及成效
 
  今天参加培训的相当一部分种业处长都是种业新兵,可能对现代种业权益改革和人才发展试点工作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我简要回顾一下这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试点工作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创新从思想、战略、行动三方面形成了完整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研与产业需求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顺畅,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种业是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科技兴农、种业先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在汪洋同志的关怀和亲自推动下,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于2014年启动了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成为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的先锋队。
 
  (二)试点工作过程
 
  试点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启动试点阶段(2013-2015年)。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即为国办“109号文”,明确提出“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由农业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拉开了种业权益改革的序幕。2014年,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试点工作,选择中国农科院作科所、中国水稻所、中国农科院蔬菜所、中国农大玉米中心等4个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二是扩大试点阶段(2016-2018年)。2015年国办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总结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因此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6年7月,农业农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工作。三是深化改革阶段(2019年至今)。今年司里发函,要求各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在试点基础上,将改革推向深入。同时,按照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今年9月份,我司和科技教育司选择中国农科院作科所、蔬菜所、北京牧医所和中国水稻研究所,在成果所有权和种质资源人才评价两个方面,继续开展改革政策试点。深化改革阶段,首次将畜禽种业纳入试点范围,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总体看,试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中央级单位先行先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再扩大到各省(区、市)和其他中央单位。据统计,改革试点单位已由最初的4家扩大到123家,既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也有省地市级科研单位、高校,部分省级技术推广部门也积极参与。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是依法赋权让利。贯彻习总书记“拥有产权是最大的激励”的指示,试点单位将成果确权到人,实现了从“收益奖励”到“产权激励”,最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分类管理政策,规范兼职取酬、成果作价持股等事项,明确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等要求,有效解决有“官帽子”的科研人员激励问题,实现了激励创新与预防腐败相统一。
 
  三是加快成果转化。支持中国农科院组建国家种业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开展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等服务。各省(区、市)及试点单位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健全转化机构,与国家平台互联互动,形成了全国一盘棋。
 
  四是推动人才流动。人社部办公厅与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或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育种,加快提升企业科研育种水平。
 
  二、种业权益改革和人才发展试点取得了显著成绩
 
  各地各单位按照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种业权益改革工作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种业科技工作者的衷心拥护。
 
  一是形成了一套可行的改革制度。成为了近两年国家出台一系列制度的有关探索,文件政策法制化了。制度建设为改革提供了最有力保障。试点以来,仅中国农科院就制定了58项配套制度。通过成果管理制度,规范了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通过持股兼职制度,明确了具有党政领导干部身份的科研人员的政策边界;通过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建立起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职务腐败。
 
  二是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速度。国家种业科技交易平台在成果价值评估、公开交易和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走在了全国最前沿,已完成各类交易200多项,交易额约3.3亿元。2019年上半年,通过平台共交易的5个重大作物和畜禽品种交易金额就达1400万元。各省份成果转化各具特色,浙江省农科院开展线上线下路演推介、竞价拍卖;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中心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育种家成果出资等方式组建公司
 
  三是提高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思想认识积极转变,由“要我创新”为“我要创新”,由为写论文、评奖项转为看市场需求,创新内容由出售产品转向转让知识产权。新成果加快产出,试点单位陆续选育出一批节药节水节肥的绿色新品种,在优质抗病虫水稻、抗赤霉病小麦、籽粒机收玉米等领域取得重点突破。
 
  四是增强了科企人才和技术合作。中国农大与中玉金标记公司联合开发玉米SNP芯片。南京农业大学菊花遗传育种团队通过许可使用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最优技术服务。兼职人数逐步增多。张掖市农科院支持科研人员院企“双向兼职”,兼职期间工资福利与待遇不变、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兼职人员比试点前增加了1.5倍。
 
  五是增加了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入。2013-2018年,中国农科院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增长8%以上。黑龙江省农科院等单位通过省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实现106件成果交易,交易金额1.6亿元,其中黑河43单品种交易额达2500万元。广西水稻所通过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最高得到了100万元收益。据统计,试点单位获得成果转化收益超过百万元的科研人员已超过5人。
 
  三、充分认识深化种业权益改革和人才发展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在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种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的弊端依然存在。种业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科研院所资源和人才丰富,却和产业结合的不紧密,向产业流不动、流不畅;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新技术少;愿意沉下心来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寥寥无几;科企协作分工机制依然不完善。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发展新理念、人才强国新战略,持之以恒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和人才发展改革工作。
 
  (一)深入推进改革,是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多个重要文件,提出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人才强国和科技强国。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用,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维护科技成果所有者权益。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深入推进种业权益改革,作为农业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深入推进改革,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农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品种创新方面,亟需加快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和高附加值的新品种,解决农业效益低问题;加快培育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宜加工的新品种,解决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加快培育肥水高效利用的新品种,解决资源利用率低问题。力争出新品种、出好品种、出大品种。在成果转化方面,必须牢牢树立种业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的理念,强化科企合作,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应用到生产中。迫切需要加大种业权益改革工作力度,服务调整和优化农业科研创新机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深入推进改革,是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的迫切要求。进入21世纪,世界新一轮种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生物组学、基因编辑、智能信息等前沿学科和高新技术,正在种业领域广泛应用,精确改造更加高效便捷,定向育种成为现实,种业科技已进入全新时代。同时,跨国种业巨头兼并重组,整合步伐明显加快。同时,外资企业对我国种业虎视眈眈,而国内种业企业实力弱,竞争力不强。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成为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又一伟大部署。要应对国际挑战,提升种业的竞争力,实现从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实现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持续深化种业改革,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企业转化,加快推动科研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升我国种业自主创新实力和企业竞争力。
 
  四、切实推进种业权益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涉及到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涉及到突破现有政策框架问题,涉及到科研人员的自身利益问题。各位处长是种业发展中坚力量,是种业改革的谋划者、推动者和执行者。我们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大调研了解情况,加强谋划形成制度,加大协调推动落实,为种业发展增活力、添动力。就下步工作,我重点强调四个方面。
 
  (一)始终把创新作为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种业的发展始终走在创新前列,我们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始终把促进种业创新作为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着力点,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革命大趋势,抓创新、促发展。一是弘扬创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的改革创新精神。今年6月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大力弘扬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我们要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引导种业工作者勇于创新。二是强化自主创新。鼓励科研人员瞄准种业发展主战场和种业发展新需求自主创新,出真成果,出种业发展需要的成果。要确实把自主创新牢牢记在心里,敢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充满活力的种业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对于推动种业科技发展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好的体制机制都来自于基层的积极探索。种业管理部门要下大力气研究支持企业创新问题,积极支持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不但要拓宽科研人员到企业的路径,更要创新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深度融合,从体制机制上充分释放种业发展活力,把创新链与产业活动紧密结合,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
 
  (二)始终把依法赋权作为着力点。当前的种业权益改革,在于依法赋权。要把推进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制度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权属,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活力,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成果转化,为种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此次,我们已在中国农科院四个所先行先试,各地也要积极推进,探索实践。一是推进构建成果分类赋权细则。首先要明确哪些成果可以赋权,哪些成果不宜赋权,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对于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纳入负面清单。其次,探索建立灵活的赋权方式,用好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不同的权属关系,或者先赋所有权再转化,或者先转化再赋收益权,也可以授予长期的使用权,总之灵活方便,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但一定要有书面约定,确定各方权力义务和责任。二是推进构建操作规范程序。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党建、廉政及业务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成果分类赋权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公示等工作流程规范,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制。三是强化种业科研成果交易平台建设。中国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要继续建设好种业科研成果交易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交易服务范围,推动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始终把保障种质资源人才队伍作为着力点。种业是农业的芯片,那么种质资源就是种业的芯片。种质资源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工作,但在目前的人才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编制少、晋升难、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普遍和突出。刘旭院士多次提到,上世纪全国从事种质资源工作的有上万人,现在流失到仅有1000多人,而且还在不断减少。我们对稳定种质资源人才队伍工作十分重视,把种质资源人才评价改革作为深化种业权益改革和人才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我带队到科技局和蔬菜花卉所进行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试点工作,我们要坚持把保障种质资源人才队伍作为目标,探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合理的种质资源人才分类评价和考核体系,激发种质资源人才的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我国种质资源工作在全球的竞争力,为种质资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有三个方面需要我们重点推进。一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十四五”种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准确把握种质资源工作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定位,系统梳理种质资源工作的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发展方向。各个参与试点的单位更要明确编制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一支种质资源专职人才队伍。二是各试点单位要推动建立种质资源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将人才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机构评估和评奖评优等挂钩。支持资源场库圃探索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效率的同时,让从事种质资源工作的人才劳有所得。三是加大资源场库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种质资源工作的财政资金保障。近期,我们将出台《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公益性项目运行所需的保障经费,确保场库圃的正常运行,解决资源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四)始终把确权打假作为着力点。关于维权打假,目前少数省职能不清,大多数省认识不清,出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转移到种业行政后,只打假不维权现象及其普遍。同时,机构没有极为普遍;把审定与保护混淆,把合同纠纷混同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因此,各地要始终把维权打假作为种业权益改革工作的着力点,依法依规推动新品种测试、授予和保护工作,保障合法权益,为种业权益改革提供支撑。
 
  (五)加大宣传和典型引导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一方面及时了解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协调予以解决;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及时总结宣传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制度、好机制,促进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工作部署,我司将会同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局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和研究,尤其是对改革中形成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加大推广和应用,最大限度的激发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形成“真抓实干搞研究、想方设法促转化、齐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就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我和很多同志交流过,中央和各省区、各单位相继出台了一大批利好政策,很接地气,操作性很强,关键在于落实,在于愿不愿意干。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要把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汇报,要加强对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种业科技进步,为建设种业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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