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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荐种业领域执法普法先进单位及典型行政处罚案卷
2019-10-06  浏览:418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种业领域执法普法先进单位及典型行政处罚案卷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充分展示我省种业领域在学法用法、执法普法、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等过程中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我省种子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宣传先进典型、引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种业执法更加规范,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种业领域执法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种业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辖区内2个种业领域执法普法先进单位和2个典型执法案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种业领域执法普法先进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推荐原则
 
  1、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被推荐单位能够将普法宣传工作融入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2、注重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被推荐单位在宣传过程中能做到紧密围绕《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种子审定、登记、备案等基本法定制度;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并与农业生产经营紧密联系,取得实际效果。
 
  3、坚持创新思路、创新方法,重点推荐能够结合本地文化资源,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普法活动的单位。
 
  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推荐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被推荐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具体要求
 
  在开展推荐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发掘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荐,供各地区交流借鉴。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2个先进典型单位,填写《种业领域执法普法先进典型推荐表》并附书面材料或微视频,于9月26日前报至我厅种业管理处。书面材料应包含具体事例、准确数据,重点突出成效,字数不超过1500字;微视频应配有字幕,时长不超过8分钟。
 
  二、关于推荐种业领域典型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关要求
 
  (一)推荐案卷范围
 
  各市(州)种业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立案,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时间安排
 
  1、推荐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自评筛选,择优选择推荐2卷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卷,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案卷的复制卷报送至我厅种业管理处。
 
  2、筛选上报。我厅将汇总各地区上报案卷并进行筛选,择优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3、通报结果。种业管理司会在种业系统通报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本辖区推荐案卷工作。同时,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推动辖区内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推进依法治种。
 
  2、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程序合法、所选案卷具有代表性。
 
  3、原则上已参评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评查的案卷不要重复报送。报送案卷应编号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王琦、董青松     电   话: 0431-88906204
 
  邮      箱:zyglc210@163.com
 
  附件: 1. 种业领域执法普法先进典型推荐表
 
         2. 种业领域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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