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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通知
2018-12-27  浏览:427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冀种发〔20181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省种子管理总站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各市种子执法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省种子管理总站对重点市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对象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按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条件核发许可证的种子企业,重点检查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为标签和使用说明制作、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情况、转基因种子、企业安全生产等。

    三、时间安排

    20181227日-2019110日,各市开展自查;

    2019111日-21日,各市联查,省级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本次监督检查是种子执法机构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重要抓手。各市种子执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夯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全程有效衔接,无空白无盲区,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法发〔201520号)要求,各市种子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双随机”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好本次种子监督检查行动。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信息。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各市种子执法机构要彻底查清涉嫌违法行为的根源,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不能以罚代刑。遇到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报告。

    (四)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市场监管科

    电话:031185697909 ,电子邮箱:hbzzglzz@163.com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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