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农〔2009〕4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保障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考核管理办法》(农农发[2008]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定于近期开展第一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资格申请
申请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部属事业单位人员由本单位审核),于4月30日前报送给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
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开展考评员考核工作,为保证考核工作质量,本批考评员资格申请人数每省(区、市)限定5人以下。
二、考评员资格条件审查
国家中心根据《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资格考试。
三、考评员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考试合格的,由国家中心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我部发布公告,并颁发考评员证。
考试时间:5月6日报到,5月7日上午9∶00~11∶00考试。考试地点:南京军区华山饭店(南京市龙蟠中路81号,电话025-80886571)。
考试结束后,国家中心将对考试合格者举办为期一天半的业务培训,请准时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和培训不收取费用,其费用由我部拨付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联系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处 林展
电话:010-59194513,010-59194500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