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2009]102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我委《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辽农[2008]420号)要求,我委委托辽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辽宁省部分种子企业2008年度生产的杂交玉米种子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4项指标;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2-6-1995)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GB 4404.1-2008)执行。净度分析、发芽试验和水分测定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品种纯度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在海南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时间从2008年12月开始到2009年3月下旬结束,历时4个月。
本次共抽查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9家,抽检样品22份,代表数量29万公斤。
二、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29家企业22份样品,合格样品20份,样品合格率90.9%;扦到样品的企业16家,样品全部合格的企业14家,不合格企业两家,企业合格率为87.5%;从检测指标看,不合格样品中纯度不合格2份,其它三项指标全部合格。
三、整改意见
(1)质量不合格企业要限期整改。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尽快组织落实,并于4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局。不合格企业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质量问题仍很突出的企业,应重新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核。
(2)应重视杂交玉米亲本种子质量工作。玉米亲本种子是商品种子生产的基础,只有高纯度的亲本种子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杂交玉米种子。因此各种子科研单位、种子生产单位一定要狠抓玉米亲本种子质量管理,确保玉米杂交制种质量。
(3)进一步做好杂交玉米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各种子企业应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尤其在苗期、花期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除杂、去雄工作,同时要重视种子加工、分级、包装工作,全面提高种子生产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附件:2009年辽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