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现将拟核发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异议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须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异议单位公章。
拟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板井村蔬菜研究中心33号楼1层101号;
法定代表人:张凤兰;
生产经营范围:蔬菜。
联系方式: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电话:010—62012033
邮箱:bjhangyeke@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电话:010-59193238
邮箱:zzjzyfz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