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让创新之路更宽阔
《 农民日报 》( 2016年07月25日 05 版)
2013年,国办印发“109号”文件,部署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选择中国农科院和中国农大所属的4个单位,启动了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实践,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天,本版为大家分享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以及北京市农业局和黑龙江省农科院促进种业创新和加快成果转化的经验。 ——编者
中国农业科学院:
让科研人员吃“定心丸”
种业改革试点工作是以提高科研人员权益分配比例为基础,以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是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突破,是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
改革试点既要通过赋权让利、多措并举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职务腐败。中国农业科学院狠抓制度建设,院、所两个层面出台了20多个制度,涉及成果报告、人员分类管理、收益分配、持股兼职等内容,形成了完备的议事程序和制度体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改革试点就是要在科研成果产权分享制度上进行探索,明确成果权益是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试点研究所认真梳理了近150项成果,通过规定程序对成果进行确权,使科研人员通过智力劳动获得相应权利,让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针”。科研成果能否顺利转化实施关系到改革试点工作的成败。中国农业科学院不但重视成果产出,而且更重视成果转化。试点研究所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转化效率,提高转化收益。
激发了试点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试点研究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研人员由“要我创新”转变为“我要创新”,试点研究所基础研究显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科技成果产出不断提速,2015年3个试点研究所品种审定增长17项,同比增长23%;植物新品种权增长58项;发明专利增长20项,同比增长17%。
探索了多种激励方式,促进了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直接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获得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取得了激励科研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双重效果。2015年3个试点研究所转化收入增加了801.19万元,增长46%,有力地支撑了现代科研院所建设。
创新了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破解了持股兼职难题。根据职务等级、岗位职责的不同,划分科研人员类型,制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持股兼职制度,做到既鼓励通过智力劳动获得相应回报,又通过制度约束防止腐败发生。通过制度创新,水稻所不仅解决了现任副所长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到企业持股问题,还让已经退休多年的老副所长以科技成果完成人身份,享受了股权奖励。
形成了一系列案例成果。在全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别确定重点突破方向,作科所注重产权转化和收益分配,蔬菜所结合育种人员到企业兼职,侧重探索种子企业改制,水稻所重点落实持股政策。
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在16个与种业相关的研究所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总体方案,明确改革重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建立种业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国家稳定支持为主的科研管理新模式。加大优秀种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助推种业人才尽快跻身国际种业科技领域前沿。制定有利于育种和成果转化、优秀人才发展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种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种业基础研究,构建从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到重大新品种选育的现代育种创新链条,联合全国种业科研单位,开展种业协同创新,培育一批适应我国现代农业生产转型发展需要的农作物重大新品种。牵头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基地、生物资源和信息文献等种业共享信息平台。加大与大型种企的合作力度,创新合作方式,努力构建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中国农业大学:
多措并举推进种业科研
中国农业大学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成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玉米改良中心权益改革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及部门协作。
中国农业大学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国家玉米改良中心权益比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科研人员分类细则》、《科研成果权属确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国家玉米改良中心的科研人员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普通科研人员既可以通过成果转化取得收益,经批准也可以到相关企业兼职并取酬,也可以通过成果作价投资的方式取得股权;部分处级领导可以通过成果转化取得收益,经批准也可以到相关企业兼职,经批准也可以成果作价投资的方式取得股权;校级领导只可以通过成果转化取得收益,不能到企业兼职和通过成果转化取得股权。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进行转化的收益,15%归学校所有,15%归学院和玉米中心所有,30%作为成果完成人的科研经费,40%作为成果完成人的报酬。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股权,25%归学校所有,25%归学院和玉米中心所有,50%归成果完成人所有。
为了保证在试点过程中“确保基础研究优势不减弱、确保综合研究实力不断增强”的工作目标,中国农业大学在促进科研人员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性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做大项目、写大论文、出大成果,调动科研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的工作热情,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潜力和创造活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玉米中心共发表SCI论文38篇,包括在NatureGenetics等国际顶尖刊物发表文章,授权发明专利5项,审定新品种3个,在玉米种业基础研究方面不仅没有减弱,还由于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使研究领域、研究内容进一步扩展,形成了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的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局面。
2015年,中国农业大学共有23项科技成果实现向市场转化,合同金额606万元,比2014年增长近一倍。其中,国家玉米改良中心转化两项,金额80万元。2016年截至目前,全校共转化科技成果16项,合同金额5860万元,其中玉米改良中心转化项目3项,金额500万元。近期学校正以赖锦盛教授的“扩繁植物雄性不育系的高效种子标记方法专利”作为技术投资,与国内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的种业龙头企业,以及数家实力雄厚的种子企业合作,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在研究、繁育、推广等方面均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科技种子企业。2016年全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金额预计将超过1亿元。实施改革试点以来,科研人员向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转化项目数量成倍增长,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转让金额大的科研项目不断涌现。科研人员开展研究的方向也开始向应用性和实用性转移。
北京市农业局:
现代种业创新成果丰硕
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于2015年底已基本完成科研单位与所属种业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
北京京研益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改制成立了职工与管理层入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京农科院占股40%、职工和育种家团队占股60%,科研人员按照工龄、职称、贡献等确定股份系数进行现金出资。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探索种业发展新机制,共同投资成立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中种和北京农科院占股80%,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和现金投资占股20%。
该两个种业企业的改制,从制度上确立了科研人员一方面保留原有科研事业单位的身份,另一方面在企业兼职持股;从而在机制上保障了研发人员的权益,实现了股权激励。公司改制后,企业增强了创新活力。京研益农改制后,研发积极性不断增强,销售收入突出,成为全国蔬菜种子行业的领军企业。杂交小麦公司改制以后育种速度提高3倍,先后选育出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强优势组合50份,在运行模式上实现了向商业化育种的转型,也不断得到国际种业界的认可。
“十二五”期间,北京现代种业创新成果丰硕,每年选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数量约占全国的10%,申请新品种保护数量占全国14%。自2009年起,每年的北京种子大会组织开展农作物品种拍卖活动,共拍卖玉米、小麦、蔬菜三个作物种类60余个品种,累计交易额约1亿元。近几年的实践,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种业创新成果的转化,而且也打通了转让渠道,促进了阳光运作,避免了私下交易。北京市农科院选育的“京科968”玉米品种,由中种、德农等5家种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发推广,去年推广面积达到1600万亩,近3年累计推广3200万亩,成为目前全国第三大玉米品种。
北京市近年来加强国内外种业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将种业人才纳入到了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等人才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建设了通州国际种业园区,通过落实中关村人才系列政策、举办种业发展交流论坛等多种措施,打造人才聚集洼地和人才发展高地。组建了国际种业和“中玉金标记”两个国际一流的现代作物分子育种技术服务平台,一方面利用世界尖端生物技术为企业开展高通量分子育种提供服务,同时也实现了全球种业高端人才的聚集。
黑龙江省农科院:
解放思想谋求合作共赢
2015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种业管办分离、事企脱钩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下属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内在发展需要,经省政府批准,今年4月以1.2亿元标的价转让49.05%的国有股权给北京大北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科院及所属3家分院(所)保留50.95%的股权,实现了股份多元化,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了董、监、高的成员选聘工作,聘请职业经理人为集团总经理,负责集团运营,全面完成了事企脱钩。
结合国家一系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与政策及黑龙江省有关实施办法和意见,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修订完善了《黑龙江省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对科技人员奖励与报酬提取比例由过去的“天棚”最高不超过35%提高到“地板”最低不低于50%,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热情。近期,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又出台了相关办法,支持具有成果转化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科技成果转化类企业和领导干部及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为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有效流动提供了政策保障,解决了广大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为规范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推动黑龙江省育种要素向种业企业合理流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正在筹建黑龙江省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中心将完全按照企业化运营管理,开展有关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展示、测试、评估、分析及培训工作,筹建方案已获批,正在办理有关工商注册手续。同时,将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分布在黑龙江省不同农业生态区的分院(研究所)现有基地,建立系统的种业科技成果推介展示基地,推动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俄罗斯犹太州政府签订了“共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比罗比詹分院的意向协议”,双方决定在俄罗斯犹太州设立黑龙江省农科院比罗比詹分院和黑龙江省龙科远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届时,将以比罗比詹分院和龙科远东公司为载体,以犹太州为核心,辐射带动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发展。
改革,让创新之路更宽阔
王澎
科技兴农,种业为先。种业作为农业的基础产业,其对农业的支撑作用不言而喻,同时种业也是农业领域中科技含量最高的细分领域之一。激发种业的创新活力,对于我国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目的是生产应用,科研和生产“两张皮”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种业科研领域的痼疾。当前,我国农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心系田间”、“贴近市场”的种业科研成果来支撑。优质高产和高附加值的新品种可以解决农业效益偏低的问题;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的新品种可以解决农业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肥水高效利用的新品种可以解决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这些都是种业科研的重要方向。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新一轮种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生物工程、基因编辑、智能信息、自动化技术等前沿学科和高新技术,正逐渐在种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精确改造更加高效便捷,定向育种成为现实,种业科技已进入全新时代。这些高新技术要更快更好地应用到种业科研的全领域内,不仅仅是育种研发,还要应用到制种生产,以及田间管理和推广销售,种业科研领域的改革正是这些高新技术与种业结合的新契机。
与此同时,跨国种业巨头兼并重组接连不断,整合步伐明显加快,竞争日益激烈,来自国际的压力不容小觑。然而,当前我国80%的种子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80%的种业科技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是民族种业应对国际挑战的必由之路,通过科研领域的改革来提升种业的竞争力,从而实现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跨越、从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
中国农科院和中国农大所属的4个试点单位是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的“试验田”,而这些经历试点的科研人员和管理者们,是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他们的不断积累和探索,为面向全国范围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除署名外根据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