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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行业:一并修三法,种业改革加速落地
2016-07-15  浏览:114
 
      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分别对2015年版本、2014年版本和2011年版本进行了修订,分别自2016年8月15日(前两个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第三个管理办法)起施行。我们认为此次三项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对2015年新修订的《种子法》中“简政放权”、“绿色通道”、等要点的细化落地。
 
      由虚入实,育繁推一体化门槛提高
 
      通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取消了对种子企业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的限制要求,转而对企业的科研实力、经营规模、品种选育能力等加以要求。其中对于育繁推一体化种企的要求由注册资本1亿元、固定资产5000万元,转为提高对以下的要求:1)科研经费:由不低于年利润的10%改为“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经营杂交水稻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800万元”,参考上市公司15年的研发投入(玉米:登海3560万、敦煌1037万、德农1496万),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强化了对龙头企业研发能力的要求,更是提高了育繁推一体化认定的门槛;2)科研人员;3)测试点、生产规模;4)种子经营;5)品种等。
 
      品种审定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激发活力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审批流程时间缩短:专业委员会初审、通过品种的公示期、品种退出公示期均由60天缩短至30天,品种试验总结会议召开期限由60天缩短至45天;2)绿色通道规则细化:明确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申请者可以是联合体成员或育繁推一体化企业;3)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点统一减少至5个。我们预计这一系列的简政放权将令品种审定效率大幅提升,市场活力得到激发。
 
      标签细化“种子”身份,保护农民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新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细化了对品种适种区域、种植季节、审定区域、质保期限、品种纯度净度等的标注。一方面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其通过种子标签选购到更适宜、高品质的种子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对“种子”身份的细化,使得市场秩序更趋正规,假种劣种更易“现形”。
 
      种业进入五期叠加
 
      我们再次重申种业已进入五期叠加:1)政策扶持期,种业政策净化市场环境、坚强品种保护、公平市场竞争(科研院所退出商品化育种)、支持种业做大做强、严控外资渗透。2)产品升级期,种业从2000年开始市场化,龙头企业已经积累三代品种,远远领先于中小企业的一代品种,产品升级带来的累计优势越来越大。3)行业整合提速期,国内外经验表明,并购是驱动种业企业增长的核心要素,全球性周期底部,并购提速,国际国内并购风起云涌。4)转基因中线布局期,预期2018年转基因抗虫玉米产业化。5)种业全球化,尤其是杂交水稻出海东南亚。
 
      赢家通吃,再荐龙头种企隆平高科、登海种业
 
      目前种业正处行业底部,市场预期足够,股价也有充分反映,但实际上五期叠加下,赢家的竞争优势更加凸显,有望获得行业垄断地位、穿越中后期。建议积极布局龙头种企。再次推荐:1)隆平高科:产品优势凸显,推广进入快车道;国际化布局快见成效;外延并购提速;积极不具有先进育种技术(分子育种、转基因等);2)登海种业:国内最专业的玉米种企,已形成老中青品种梯队、品种优势明显、业绩增长文件。
 
      风险提示:猪价上涨不达预期,天气变化不达预期,宏观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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