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假种子,绿龙食品公司总经理朱晓东走上维权之路
跟假种子经销商死磕到底
□ 本报记者 石如宽 戴玉亮
虽然距离法院的判决书下达时间已有4个月,潍坊市绿龙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晓东还是没有拿到赔偿款。
2014年4月2日,朱晓东向种子经销商李振明购买了40万元的胡萝卜种子。实际种植中,他发现胡萝卜的产量、品质、发芽率都低于说明书中的内容。从此,朱晓东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本报曾在2015年4月3日发表报道《朱晓东的漫漫维权路》。
2015年1月2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朱晓东的起诉,今年1月7日作出判决。因种子缺陷造成的损失,李振明应赔偿朱晓东2780570.5元,在10日内履行。
据了解,朱晓东向李振明购买的种子分别是100桶985胡萝卜种子,1900桶阪王96胡萝卜种子,价格是每桶200元。购买后,2014年4月、5月,朱晓东将种子种植在蒙古太仆寺旗红旗镇和永丰镇的承包土地中。
李振明出售的阪王96胡萝卜种子,说明书载明:品种根圆柱形,皮、肉、芯均为红色,每667平方米产量可到5000公斤,种子发芽率大于等于75%。
到了胡萝卜收获时,朱晓东发现自己种植的胡萝卜和说明书上的说明相去甚远。
发现问题后,朱晓东立即向太仆寺旗农牧业局报案。2014年10月9日,太仆寺旗农牧业局向张家口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提出委托,对阪王96胡萝卜种子进行测产及产品质量评估鉴定。鉴定结果是,阪王96胡萝卜种子红旗镇430亩,平均亩产量为3495.4公斤。按产品商品性(出口),正品只有191.88吨,次品一二三等,分别为201.31吨、541.6吨、568.23吨。永丰镇胡萝卜产量、品质与红旗镇类似。
张家口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萝卜种子产量、质量低于包装说明,认为李振明提供的种子存在缺陷。之后,太仆寺旗农牧业局又委托内蒙古赤峰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对阪王96胡萝卜种子进行检测。经检验,胡萝卜种子发芽率为70%,低于说明书的75%。
太仆寺旗当时成品胡萝卜市场价格是每公斤0.8元至1元,次品价格要便宜些。按照鉴定意见,朱晓东种植的830亩阪王96总产量为2901180公斤,其中正品产量为330370公斤,830亩胡萝卜的总价为807104.5元。
朱晓东向李振明提出,退还38万元的种子款,赔偿经济损失4535556元。李振明拒绝赔偿。协调不成,朱晓东上诉至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振明辩称,根据种植地的气候,胡萝卜每亩应当使用3.5桶种子,原告购买了1900桶,约播种540亩左右。对种植注意事项,李振明向朱晓东告知,朱晓东的损失是因其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朱晓东提供的阪王种子包装、种子样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和产品鉴定意见书,种植记录,太仆寺旗商务局出具的价格证明,寿光市人民法院多次审理认为,因为胡萝卜种子存在缺陷,构成了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赔偿。
综合各种因素,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定,朱晓东因种子缺陷造成的损失应为2780570.5元,判令李振明在10日内履行。
如今,4个多月过去了,朱晓东还没有拿到赔偿款。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办案人员正在执行此案。
据了解,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联合征信及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虽然维权耗时耗力耗财,我还是会坚持下去。一定要让假种子经销商、生产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朱晓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