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和《重庆市201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渝农办发〔2016〕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2016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内容
(一)检查各区县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种子经营门店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水稻、玉米杂交种子,检查内容包含种子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种子委托和代销合同)、销售品种的审定情况及授权、种子备案、种子经营档案建立、种子销售凭证开据、种子包装标签的规范情况等。
(二)督导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及执法机构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中的履职情况。以工作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种子管理机构的备案工作情况、监督抽样工作开展情况、种子运输检疫情况等;农业执法机构的市场执法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种子案件办理情况等。
(三)检查对重点监管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中所列问题品种抽取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和种子质量检测情况。
(四)检查各区县组织《种子法》培训情况。
(五)调查种子市场供需、价格情况,了解种质资源收集普查情况。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检查督导组组成及分组安排
由市农委粮油处、法规处、安监处和市种子管理站、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组成检查督导组,共分为7个小组(各小组人员见附件,如有变动将及时电话通知),分别对全市32个区县进行检查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督导小组组长应及时联系本组成员,按照要求赴相关区县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二)各检查督导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责任,确保检查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作质量。
(三)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督导组工作,在检查督导前要自行开展市场检查,掌握辖区内种子市场有关情况。
(四)检查督导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五)各检查督导小组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书面材料请送市农委粮油处汇总形成总结报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