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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组织学习新修订《种子法》
2015-11-17  浏览:23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5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的《种子法》,促进全市种业发展,11月5日,汉中市种子管理站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了系统学习。

      会上,汉中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研究员王海潮围绕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对新法10章94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特别对修订中新增加的内容和修改幅度较大的法律条款进行了比较、剖析,并结合日常种子执法工作进行了举例说明,参会职工也进行了积极讨论。

      通过学习全站职工对新的《种子法》有了初步的了解,为下一步新法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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