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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修订-创新、整合:种业发展新天地
2015-11-05  浏览:273

      事件:2015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31日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种子虽小,但事关农业的收成、农民的收入、全国人民的米袋子和菜篮子,种子法修订对于提高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点评:

      种子创新是提升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科技力量。种子是农业领域最具有科技含量的子行业之一,据世界粮农组织(FAO)统计分析,近10 年良种在全球单产提高的作用率占25%以上,是承载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当代生物科技的重要载体,而在我国,新品种的推广利用在玉米增产总额中发挥40%的作用。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种业创新的保护,有利于种子行业的健康发展。创新是种子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通过创新不断培育出优质的新品种,才能不断的提升粮食的单产和质量,提升种子价值。新《种子法》将借鉴国外普遍施行的“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概念,同时加大了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原始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该保护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激发种业公司的创新积极性,未来拥有大量原始植物品种权的公司将具备强大的竞争力。

      并购整合是种子行业的发展趋势,看好行业龙头企业发展。从国际种子巨头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并购来获得新的种质资源,扩大市场占有是其快速扩张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政策,推动种子行业的并购整合,力求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巨头。此外种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开始分化,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趋势凸显,我们看好种业龙头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的发展。

      风险提示:1、国家政策变更或执行不到位;2、行业并购整合不及预期;3、种子生产和下游种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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