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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体制改革:成果确权到人创新激情涌流
2014-12-06  浏览:536


成果确权到人创新激情涌流

来源:《 农民日报

    编者按

    人才是最宝贵的第一资源,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创新驱动实质就是人才驱动,关键在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就是让创新者享受更多权益和利益,就是让科研人员通过创新名利双收,从而使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迸发、涌流。

    如今,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的正式运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先行先试,我们切实感受到种业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种业科技成果确权与公开交易

一场种业领域的“土地承包权改革”

    本报记者缪翼见习记者李国龙

    第一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作物所和棉花所,受让方是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交易的是中麦875品种权;第二笔交易的转让方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受让方是研发京科968五家联合体,交易的是京科968三系配套杂交种制种方法;第三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业大学国家玉米改良中心,受让方是中玉金标记(北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是玉米3KSNP标记开发与利用经营许可……

    几天前举办的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如火如荼,好戏连台。

    进场、交易——权益在平台里兑现

    打开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网站,一系列粮食、蔬菜、水果、花卉等植物品种的出让交易信息一应俱全,每一个品种的名称、品种权人、转让形式、预期售价等一目了然。就好像种业的“天猫”,这里出售的产品是种业科技成果产权,提供的服务是让受让双方(种子企业和全国各科研单位)充分洽谈、签约、履行的一站式服务。

    为了加快推进种业科研成果转化,让所有创新成果公开进场、公平交易,并在全国、全产业链实现优化配置,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应运而生。

    据农业部种业权益比例改革指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萌山介绍,通过种业科技成果确权和公开交易,必将极大地鼓励科研人员依靠创新,依法获得收益,从而激发育种创新活力;通过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更加紧密地结合,既有利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提高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开展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又有利于按照市场竞争法则,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产业。

    据了解,交易平台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品种权、育种专利、育种材料和基因元件等各类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在线交易的全套系统,已经收集整理并上传品种权4017件,育种材料693件,育种专利19615件,基因元件2514件。截至目前,成果持有人通过平台提交出让意向并进行挂牌交易的品种59件、专利和基因7件。

    赋权、让利——权益比例改革有看点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所长杜永臣说:“科研人员成天往实验室、试验田里跑,一去就是一整天,那份辛苦不必多说。除了对事业的热忱,产权、收入等方面的激励也是必要的。作为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等问题。”

    正如陈萌山所说,对于权益比例改革,科研人员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有人认为,权益比例改革堪称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土地承包权改革’,是从根本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制度创新。”一方面,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既可以是依法规定的单一收益权,也可以是成果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真正给科研人员吃上了“定心丸”——不会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其相关权益;另一方面,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让利”,规定了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纳入预算管理,但不上缴国库,成果归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远高于现行法律不低于20%的规定。

    9笔、3000万元——服务产业落到真金白银

    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交易平台的搭建也是要实实在在为产业服务。在日前举办的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现场,部分科研机构通过交易平台与企业完成“京科968”三系配套杂交制种法转让、玉米3KSNP标记开发与利用经营许可转让、水稻新质源不育技术专利转让等9笔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易签约,成交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

    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好戏连台,为已经进入深水区的种业改革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交易平台是“根据地”,陈萌山要求,要借鉴其他成熟交易平台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交易平台软硬件建设,力争让全行业的科研成果都进场交易。同时,在制度逐步完善的种业权益比例改革过程中,试点单位应健全种业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健全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真正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在可操作的制度上。

产权明晰是对科研人员最大的激励

    王澎王世庆

    曾经听某企业老总讲企业的健康运营之道,其中讲到的激励机制令人印象深刻。记得他是这样说的:奖励不等于激励。给员工涨500块钱工资、发5000块钱奖金,这是奖励;而如果企业老板能给优秀员工打盆洗脚水,亲自蹲下给洗洗脚,这就是激励,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当然这只是句打趣的玩笑话,却足以表明激励的实际意义往往比单纯的奖励更要深远。

    在育种家眼里,40%乃至更高的科研成果权益比例,给出的不仅仅是奖励,更深层次的是对育种家的激励。正如谈及此话题时,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赵久然说:“我们不是为了金钱,而是有着更远大的目标。我们的育种是以需求为导向的,既要满足生产需要,又要满足企业需求,科研的价值才能实现最大化。”

    以科研单位和高校为基础的育种研发体系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取得的研究成果也很多,但是却没有全部转化到实际生产应用中,还有很大一部分科技成果依然留在科研单位和高校内。此次种业科研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为这些科技成果找到“好归宿”牵了一条“红线”。亲兄弟明算账,科技成果权益比例明确后,企业的资本有的放矢,科研院所和高校掌握的科技人员在为国家种业作出贡献的同时,还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收益,一举多得。确权是成果公平分配的保证,也是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的新起点。平台的建立为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开展科企合作开辟了一块“试验田”,“游戏规则”的广泛认可并合理实施,是企业和科研院所大展拳脚的有效保障。

    此次科研体制改革所涉及的权益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40%,“让利”幅度不言而喻,这彰示着种业改革已经跋涉在深水区。深水行舟,更需克难,如土地确权一般,种业科研成果的“赋权”更要不断探索尝试。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把权利归之于付出辛勤劳动的科研人员,种业的创新动力才能从根本上被激发出来。

 

图片新闻


    受让双方在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现场进行交易。本报记者 叶晓宁摄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所长万建民:如何进一步协同调动从事种质支援等基础性工作,分子生物学基础研究,服务生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问题是目前要考虑的。

    中国水稻所所长程式华:作为科研成果权益比例试点单位,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玉米改良中心主任李建生:权益比例改革有利于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有利于保护科技人员的权益。

    中玉金标记(北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卢洪:希望交易平台能够为科技转化提供一种动力和一个便利的机会。

    中国种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冰川:交易平台的运行是国家科研投入开始接受市场检验的第一步,公共科研成果从此公开交易,有利于企业筛选、评估及购进公共科研成果并将其产业化。

    确权推介交易活动当天,完成9笔新品种、新技术交易签约,成交总额超过3000万元。

    第一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作物所和棉花所,受让方是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交易的是中麦875品种权。

    第二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作物所,受让方是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交易的是中麦66品种权。

    第三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受让方是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交易的是中椒209号辣椒经营许可。

    第四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业大学国家玉米改良中心,受让方是中玉金标记(北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是玉米3KSNP标记开发与利用经营许可。

    第五笔交易的转让方是福建农林大学,受让方是中国种子集团公司,交易的是关于水稻新质源不育技术专利。

    第六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水稻所,受让方是江西红一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是水稻广两优7217经营许可。

    第七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水稻所,受让方是安徽合丰种业公司,交易的是水稻陆两优173经营许可。

    第八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水稻所,受让方是广西瑞特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的是无土育秧基质。

    第九笔交易的转让方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受让方是研发京科968五家联合体,交易的是京科968三系配套杂交种制种方法。

一站式交易对接电子商务系统

 

 制图:王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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