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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2014-11-04  浏览:200

吉农办法[2014]8号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全省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种子制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今年种子市场监管形势依旧十分严峻。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快速发展,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现就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打击种子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的主观能动性

    种子侵权套牌行为既损害品种权人的权益,又严重挫伤了育种创新积极性,阻碍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危及粮食安全。打击侵权套牌行为是激发种业科技创新活力的必然选择,是维护广大守法经营者和农民利益的基本要求,是对农业部门正确履行职能的全面检验。当前我省打击种子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激励种业自主创新环境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打击侵权套牌行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保护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监管,把住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种子市场日常巡查,整顿规范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集散地、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要不定期的进行联查、抽查、突查、暗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要加大种子质量抽检频率和范围。对检测出的侵权套牌种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一要努力做到种子质量抽检全覆盖,对辖区内的种子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查处。二要加强品种真实性的检测,对涉嫌侵权套牌和造假的种子,要及时送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要扩大海南种植鉴定的范围,加强对怀疑存在问题种子的针对性取样检验。

    要进一步严格种子标签管理。按照标签真实原则,严格依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检查种子标签。依法加大对一品多名、未审先推、虚假宣传等标签不规范问题的打击力度。

    要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业户。对辖区内省发证的种子企业也要加强动态监管,对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依法取消其资质。
    
    三、严厉打击,保持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要教育引导种子企业严格自律,守法经营,不生产、不经营侵权套牌种子和转基因种子,对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侵权套牌行为的企业坚决取缔,对仍然存在侵权套牌行为的种子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强制其退出种子市场,对取消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各地要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查,对发现的用于套牌的品种及时上报省里。涉嫌犯罪的侵权套牌案件要坚决移送,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交换案件查处信息,共同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种子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决不姑息。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重大种子案件,营造强大的种子违法行为打击氛围,震慑不法分子。
    
    四、上下联动,形成打击种子侵权套牌等种子违法行为的合力

    打击侵权套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下决心,出重拳。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执法机构,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出击,不怕碰硬,切实肩负起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好本辖区内的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行动。要保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建立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上报。要完善举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执法机构要公布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切实加强种子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升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的战斗力。严禁农业行政部门及种子执法人员参与种子经营,对于屡禁不止,带头销售侵权套牌种子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调离种子执法岗位。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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