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非法利益,竟采购6.7万斤商品稻冒充水稻种子销售给他人。记者从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进行批捕。
今年54岁的李某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人,今年5月17日,他与六安新农缘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张某签订了种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以总价12.5万元,从李某处购买水稻种子“圹糯2号”5万斤。签订合同当日,张某即转账支付了全部货款。 5月23日,通过张某介绍,林某也从李某处购买相同种子1.7万斤,并支付了货款。
但是,在收到张某、林某种子款之后,李某却以每斤1.75元的价格购买了6.7万斤商品稻,冒充“圹糯2号”水稻种子运到六安。张某收到货后却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经六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被检测种子出芽率明显低于质量要求,属于劣质种子,受害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