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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换证催办告知制度
2014-07-08  浏览:204

    为促进我市种子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种子市场稳定,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监管,体现服务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站建立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换证催办告知制度。在催办告知后,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换证的企业,我站将依法定程序报请原发证机关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并予以公告。对于已被注销或者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7月1日,我站以泰农种字(2014)6号文件对第一批4家到期企业正式下发了催办告知书,并要求企业上报了告知回执单。(泰安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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