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农户获补偿800斤稻种
时报讯 (通讯员 黄晓蓉 宋岗)
5月份,吴桥镇的成先生到镇上某农资店购买了1000斤稻种,播种后20多天发芽率不高,眼看辛苦的劳作就要变成白忙一场,他非常着急。找到商家,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成先生找到了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经一番调查核实,了解到该批稻种在出售时有合格证,因此要成功调解这样的纠纷,难度很大。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困难:需要立即育种进行栽插,否则延误播种时间,损失将更大,工作人员反复劝说做调解工作,最终使经营者接受并表示配合,答应补偿成先生同规格的稻种800斤,并请种子公司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成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谨慎选择购买场所。购买农资先要看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以及规范的进货台账,不要贪图便宜或省事,而在无证照或流动商贩处购买;要注意购买农资时索要信誉卡或发票,并要求经营者将自己所购农资商品的项目填写清楚,如购买数量较多,可与经营者签署质量保证协议;要注意查看产品的外包装,以及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志、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要注意阅读使用说明书,清楚适用范围、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要注意保存少量样品、包装物或商标标签,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便于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