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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相关法律知识⑦
2014-04-21  浏览:28

有问必答

《 农民日报 》( 2014年04月21日   06 版)

    假冒授权品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种权立案需要哪些条件?

    (1)遵循请求原则。一般来讲,只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请求,方可启动处理侵权案件的程序。(2)申请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与品种权侵权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要求和事实依据。(4)所诉品种已经授权。(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6)在请求处理的时效内。

    长春市种子管理站刘振库杨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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