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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相关法律知识⑤
2014-03-24  浏览:93

有问必答

《 农民日报 》( 2014年03月24日   06 版)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62条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62条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长春市种子管理站刘振库杨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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