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商务网
www.chinaseed114.com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蚕种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2014-03-04  浏览:326

 索 引 号: 07B030410201400129  信息所属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蚕种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文    号: 农办政函【2014】15号  
 生成日期: 2014年02月18日  公开日期: 2014年03月04日
 内容概述: 蚕种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蚕种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浙江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蚕种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认定的请示》(浙农〔2013〕45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蚕种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8日

下一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商品种子生产有关问题的函 上一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关闭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