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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圆满完成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工作
2013-07-26  浏览:156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201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工作,全市共清查种子经营门店1579个,其中,清查城区种子经营批发门店133个,乡镇种子经营零售门店1407个,村级种子经营门店39个。具有种子经营合法门店970个,占总量的61.4%,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手续不全609个,占总量的38.6%。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有力。6月10日,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达市农业函〔2013〕45号),将全市7个县(市、区)纳入同步清查范围。成立了达州市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种子管理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组建了相应机构。6月18日,市种子站召开了全市种子门店清查业务培训会,专题研究门店清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措施。清查对象涵盖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种子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清查内容包括清查种子经营行为和清查经营档案。各县(市、区)农业局充分发挥乡镇农技站作用,实行乡镇负责清查、县种子站进行业务指导,并确定专人分片负责制,确保门店信息填报准确。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到位。7月3日—9日,市局组织3个组,对全市7个县(市、区)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进行专项督查,每个县(市、区)督查乡(镇)不少于4个,督查种子经营门店不少于该乡镇种子经营门店的20%。重点督查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档案是否建立、是否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要求填报种子经营门店普查信息、村级门店清查等。确保清查不留死角。

     四、加强立案查处,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对本次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无照经营、营业执照已过期、营业执照不详、超范围经营等种子门店与流动商贩加强检查与治理,支持种子经营门店的合法经营,取缔种子经营门店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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