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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质量差害苦种田农民
2013-07-24  浏览:179

  我是桃源县茶庵铺镇黄鹿坪村村民。今年4月5日,我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承包430亩农田(其中400亩为国土部门刚整理过的农田),租赁期为5年。我花费8万多元购买了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和耕田机械。5月1日开始,我对整理过的400多亩农田进行耕作时,发现这些田质量很差,根本达不到种水稻的基本条件:大部分农田不平整,土中有不少石块,根本无法机器耕作。灌溉系统更是存在大问题,有40多亩田无法进水,30多亩田又无法排水,种下去的种子不是干死就是淹死。

  5月19日起,我将此情况告知村、乡有关领导,他们要求土地整理项目负责人派人来处理。正值水稻播种旺季,我的农业生产不得不与土地整理施工交叉进行。到6月7日为止,我通过雇请人工挖种勉强种了230多亩,至此我已投入人工、机械、农资不下20万元。6月19日,乡政府责令我必须将剩下的农田种完,否则就要追究我抛荒农田的责任。但土地质量太差,我种下去根本就是劳而无获。村里又承诺尽量找国土部门把沟渠搞好,但承诺一直未兑现。7月2日,村里以我未种完所有农田为由,强迫我中止承包合同,免除我的租金,我种下的水稻归村里。但我的投入和损失却无人负责。

  受理记者:欧金玉

  记者在一张6月24日有桃源县茶庵铺镇黄鹿坪村31名村民签名的关于该村农田整改质量差的报告上了解到,这片整理过的土地有40多亩无法进水,有的机耕路无排水沟,下雨农田就会被淹,拦水坝没有阀门,形同虚设。村民既替小刘打抱不平,又担心小刘因为农田质量差无法履行合同,自己的租金没了着落,盼望返工整理,确保农田质量。

  记者致电桃源县国土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该中心回复称:该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于3月初全部完工并通过镇、村、组验收,但由于黄鹿坪村地形复杂,地质条件多变,造成部分平整区未完全到达设计要求,对此,项目指挥部已一次性予以经济补偿1.8万元。《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开发整理的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确保耕地质量。村民认为,明知整理未达标,却将这样的土地交付使用,这不是害人吗?(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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