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玉门市农业和种子管理部门按照“扶企业、扩基地、抓管理、促效益”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大对种子产业的支持力度,使农作物制种产量和品质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民在种子产业中获得的效益逐年递增,种业在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趋凸显。2012年全市共有19家种子生产企业在7个乡镇落实各类制(繁)种面积3.38万亩,制作农户1.4万户,制种总收入达1.04亿元,亩均3067元,实现纯收入7094万元,人均726.80元,制种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达到8.79%。
一、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根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种子生产基地严格实行认定制度。2009以来,每年年初市农牧局以正式文件下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和管理的通知》,由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向市种子管理站申请基地认定,申报当年制种计划,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人对全市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村颁发《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证书》,进行登记备案。5年来,市种子管理站共向基地村颁发《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证书》120份,累计认定种子生产基地面积10.65万亩,坚持每年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治理行动1-2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抢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依法清退非法生产种子的企业11家,有效维护了基地生产秩序。
二、严格企业准入及审查备案。年初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通过逐村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掌握在本辖区内制种生产企业的状况,对在辖区内进行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委托生产品种授权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查验,对达到条件的种子生产企业由乡村两级在《玉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报市种子管理站进行登记备案。市种子管理站对制种企业的资质严格审核,对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区域与从事的生产活动不相符的或虽达到资质条件但信誉程度较差的企业,下发通知不得落实制种面积,责令清退出基地;对不申报或未经乡村同意私自随意落实制种面积,扰乱种子生产秩序的企业,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严厉查处。为了增强社会监督透明度,每年3—4月份,在玉门电视台集中播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的公告》,将本市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市外种子生产企业和当年认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村)名单在《玉门电视台》、《玉门农业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三、规范种子生产合同。2009年以来,市种子管理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了规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监督制种企业与种子生产基地的村委会或制种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并报送市种子管理站备案。建议乡政府督促乡镇司法所对农户制种合同审核把关,防止采取欺骗、利诱和不正当手段与农户签订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的合同,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种子收获、收购期间,市种子管理站安排专人深入乡村监督检查,督促制种农户和种子生产企业方双共同履行好合同条款,确保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大制种田间检验力度。为促进种子生产企业把好种子质量关,从源头上确保种子生产质量,每年6—8月份,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种子生产企业的制种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隔离区、田间记录、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和田间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检验作物涉及玉米、葵花、瓜类、花卉、萝卜、番茄、南瓜、菠菜、菜心、辣椒、胡萝卜等11个种类。近几年来,抽检品种覆盖面达到了100%,从源头上保障种子质量。
五、加强种子纠纷排查和矛盾纠纷解决。市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涉种投诉案件,建立了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或电话,指定专人对举报投诉案件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受理,及时查处。对因种子质量引发的农户上访事件,市农牧局、市种子管理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群众民意调查、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掌握民心动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近年来涉种投诉案件办结率均为100%。
六、广泛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为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及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市种子管理站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在各乡镇、重点村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咨询服务。三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权益日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四是定期举办种子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通过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使《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了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合法经营的诚信意识和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