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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3年种子生产检验人员考核与教育通知
2013-06-10  浏览:218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

关于2013年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考核、
定期审查与继续
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3年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定期审查和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考核
(一)考核对象。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今年申请参加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考核,并通过了生产、检验资格审查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考核地点。长沙市留芳宾馆(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留芳岭14号留芳宾馆),宾馆电话0731-85775000(总机)、0731-85775018(总台)。
(四)其它事项
1、今年我局不组织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考核的考前培训工作,请参考人员认真准备,抓紧复习。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人员重点复习资料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学习读本》(2006年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种子生产人员重点复习资料为《种子生产原理与技术》(2005年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考生也可参加有关科研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技术培训,我局推荐具有培训资格的湖南省隆平培训中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800003000180)开展相关种子技术培训。
2、考核不收费。参考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联系人:潘旺林、刘鹏魁,   联系电话:0731-82222364、13707484791,传真:0731-85459603。
二、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定期审查
(一)定期审查对象。2011年经我局定期审查的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2011年获得资格证书的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
(二)定期审查内容
种子生产人员申请定期审查,应提供下列材料:1、种子生产人员资格证书定期审查申请表;2、种子生产人员从事种子生产工作的总结;3、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4、受聘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种子检验技术人员申请定期审查,应提供下列材料:1、种子检验员(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2、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3、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4、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三、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种子生产人员
1、继续教育对象。需参加2013年定期审查但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生产人员。
2、继续教育内容。(1机械化制种技术;(2)两系杂交水稻亲本异地繁殖技术。
 (二)种子检验技术人员
1、继续教育对象。2011年参加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的检验员、检验人员、2011年获得种子检验员证和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员和种子检验人员。
2、继续教育内容。分子生物技术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的应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技术规程》。
(三)继续教育形式。今年的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湖南省隆平培训中心承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3年湖南省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考核

     

   
         
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到
614全天报到
考试
61510001200
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准考证
参考人员到留芳宾馆领取准考证:
62515001800
专业知识考试
检验员、检验人员的扦样员类:
62608301130
检验员、检验人员的室内检验员类:
62614301730
检验员、检验人员的田间检验员类:
62608301130
操作技能考评
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操作技能考评:具体请按照考场公示规定的时间参加。
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
按农业部考核工作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检验员、检验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生产技术人员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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