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传林 董卫国)日前,安达市工商局经检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安达市某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某玉米种子的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涉嫌与该种子不符。
经执法人员调查查明,安达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15日在某种业公司给该农业有限公司推销玉米种子时,该农业有限公司分别以每袋95元和9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某11号”玉米种子1袋,“某某18”玉米种子200袋。3月18日安达市工商局经济检查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某某11号”和“某某18”两个品种的玉米种子所用的审定编号均是“吉审玉200××××”。执法人员当即调查发现“吉审玉200××××”是“某某11号”的审定编号,而“某某18”没有审定编号。至案发时,两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均未售出。
安达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当事人行政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