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农种管发[2013]35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及有关企业:
目前,已进入马铃薯种植的关键时期,做好种薯质量监管是建设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的关键环节,事关山区农民的脱贫致富。按照农牧厅党组的要求,各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全面介入种薯质量监管工作,现就加强种薯质量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清各级种薯繁育情况,把好种薯源头质量关
种子管理部门要掌握辖区内种薯企业和合作组织承担的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任务,摸清各级种薯品种来源、数量、质量情况;检查脱毒快繁试管苗病毒检测原始记录,检查原原种繁育的温网室生产场所、品种、数量。检查原种、一级种薯的生产地点、品种及隔离情况,田间检验不少于3次,严把各级种薯繁育质量关。
二、加强种薯规范化管理,建立种薯生产基地档案
对辖区内的种薯生产企业和合作组织的种薯繁育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生产企业和合作组织及所生产种薯的品种、地点、面积、种薯级别、种源情况、隔离条件、基地检疫、种薯产量等信息,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为跟踪监管种薯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加强种薯质量全程监管
有关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从原原种、原种到一级种要进行全程监管。尤其要在种薯生产的现蕾期、盛花期、收获期等关键时期,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田间检验及调查,严格按照按照《马铃薯脱毒种薯(苗)质量检验规程》(DB64/T493-2007),作好田间检验记录。对种薯企业的生产技术执行及田间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综合评定种薯田质量控制情况;对抽查不合格的种薯生产田,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种薯降级或转商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要把种薯质量监管当作重要工作来抓,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辖区内种薯生产经营底数清、情况明,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科学、严谨的信息依据。自治区种子管理局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区)种薯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开展或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不安排工作经费。各种薯企业和合作组织要积极配合种子管理部门的检查,没有种子管理部门提供的检查证明,生产的种薯一律不得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不配合的企业和合作组织将被取消马铃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任务。
有关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要对种薯质量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种薯生产、管理及存在的问题等如实填写附表。总结、附表的电子稿及书面工作总结于9月30前报至质量检验科,邮箱:nxgljyk@163.com。
附表:
1.马铃薯脱毒种薯田间检验原始记录表
2.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情况汇总表
3. 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基地田间检验情况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