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商务网
www.chinaseed114.com
中国种协印发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纪要的通知
2013-04-23  浏览:178

中国种子协会文件

中种协字[2013]1号

关于印发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纪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2013年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根据各位常务理事反馈的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会议纪要印发,请在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印发  常务理事会  纪要  通知

抄送: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中国种子协会                  2013年4月22日印发

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纪要

      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内容是审议通过《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审议稿)和《2013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评分标准》(审议稿)。

      4月10日,协会秘书处将《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2013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两个审议稿和简要说明发给各位常务理事,并要求将审议意见于4月19日前传真至协会秘书处。

      截止4月22日上午8点,秘书处共收到47张常务理事签名后传真或交到秘书处的审议票,全部是有效票,占常务理事人数的81%。这些审议票都同意《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2013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评分标准》。同意票数超过《章程》规定,《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2013年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获得通过。

      对《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些常务理事对有些字句提出了修改意见。秘书处根据修改意见,将《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改为《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对《2013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企业的一些常务理事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开会讨论了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年净资产收益率得分适当调整,对企业本单位的科研投入、企业科研实验室的资质给予适当考虑,并对相应分数作了调整。同时,名称改为《2013年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本标准不对外公开。

      附件:《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下一篇: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上一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关闭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