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丽红 记者 张玲)种子好不好,可是农民的大事,这要摊上“孬种”,一年的辛苦就算白费了。近日,记者从鞍山市中院获悉,自2012年以来,中院受理了10余起农民因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上诉案件。10余户蔬菜种植专业户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蔬菜减产而将销售商和生产商诉至法庭,要求赔偿。
据了解,这“种子官司”可不好打,主要是因为农民不注意保留证据。中院民二庭法官介绍,他们反复调解,告知各方因举证不当造成的利弊得失,为当事人详细分析案情,最终这些案件均调撤结案。农民们拿到了合理的赔偿款,销售商和生产商也提高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办案法官提醒农户,在购买种子时要注意索要并保管如购买种子的发票、标签、包装物及其他能说明问题的文字材料;另外还要保留相关物证,如包装密封完整的种子、未收获的受损农作物的现场照片等,以便发生质量争议时鉴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