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赖钟雄
《 农民日报 》( 2013年03月25日 07 版)
本报记者 宋修伟
“在近几年的调研中发现,社会公众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为了更好地保护育种者的利益,必须要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赖钟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赖钟雄委员认为,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就是为了适应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与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使具体操作规程更加完善。
赖钟雄建议,国家要加大对农业良种培育的科技投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育种企业和广大农民开展植物品种研发和培育积极性,减少走复制他人产品的老路。
“建议在未来考虑借鉴台湾专利保护的做法,逐步创建作物品种DNA资料库,便于比对复制品种。”赖钟雄说,要加大专利保护,建立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援助和经常沟通的服务机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针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现象,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尊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保护力度,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加大对侵权和假冒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