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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公布5起坑农害农典型案例
2013-03-18  浏览:100

  晨报昌吉新闻中心消息:3月15日,玛纳斯县工商局公布了查处的5起坑农害农典型案例,工商部门希望以此为戒,增强经营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某滴灌节水厂伪造商品产地案

  2012年1月4日,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滴灌节水厂生产的滴灌带包装上标注的地址为石莫公路客运站对面,交警大队隔壁,但实际地址却为玛纳斯县六户地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处以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王某无照经营农资案

  2012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在检查农资市场时发现,王某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滴灌带生产,经查处后,王某被处以5000元罚款。

  张某以不合格“天助磷锌二铵”土壤调理剂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案

  2012年4月13日,玛纳斯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农资市场时发现,张某以不合格“天助磷锌二铵”土壤调理剂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经查处后,张某被处以罚款8800元,并没收6吨不合格土壤调理剂及违法所得1200元。

  王某虚构合同主体案

  201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某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却虚构合同主体,擅自与农户签订《玉米杂交制种预约生产收购合同》。王某被处以罚款10750元。

  某农资经销部虚假宣传案

  2012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发现玛纳斯县某农资经销部对“博宇”3.2%阿维菌素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了产品性能、用途及使用范围。某农资经销商被处以10000元罚款。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农资经营网点621户,对60家农资仓库进行登记备案。立案查处涉农案件11起,案值98.86万元;查扣各类不合格农资6.11吨。受理农民投诉1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2.33万元。

  玛纳斯县工商局副局长吴长江介绍说,今年还将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对农资经销网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晨报记者 霍延磊 通讯员 夏诗涵 樊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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