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种子总站文件
闽种站〔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及报送电子文档的通知
各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省效能办和省农业厅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办公自动化发展趋势,实现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目标,现将进一步规范省级许可证申报材料及报送电子文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整理申报材料纸质件。申请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11年25号)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做到“规定材料不缺项,无关材料不提交”。提交的纸质材料应按照《通告》关于“应当提交材料”的顺序要求,逐项地有序整理成册,经法定审核机关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随报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从2013年3月15日起,向省农业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应随报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版式、顺序相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申请企业将审核机关审核通过的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逐页扫描制作而成,电子文档支持txt、doc、xls、ppt、pdf、jpg、gif等格式,所有报送材料应包含在同一个电子文档内,刻录成一次性光盘(注明申请企业及申请事项)。
特此通知。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