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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与种子经营户签订种子经营责任状
2013-03-09  浏览:91

    为确保全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农民利益,近日,德安县种子管理局与全县种子经营户签订种子经营责任状,明确种子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倡导种子经营者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树立种子供应为农业生产、农民群众服务的宗旨,要求经营者做到不经营假劣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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