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伪劣及未经审定种子流入市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绩溪县农委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加强我县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的通知》,对该县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物质载体,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实行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是引导种子经营单位(个人)正确选择代理销售品种,从源头上把好种子进货渠道和种子质量关,从而杜绝未经审定、认定和不在适宜区域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种子质量、种子包装标签不合格,手续证明不齐全的种子以及假冒伪劣种子流入我县种子市场。
《通知》要求,自2013年春播种子供应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玉米、小麦种子经营者实行种子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凡从县外调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户应在销售前7日主动到县农委执法队备案,从县内代理商调入的种子,经营户应该核实是否备案,如未备案,应及时要求进行备案。
绩溪县农委将对种子经营者的备案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及时通知种子经营者,退出市场。对未备案和未建种子的经营档案的经营者按《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