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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净化种业市场
2013-01-16  浏览:484

    目前,种子行业不论是企业,还是品种都呈现杂多乱特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主管部门要主动披露市场抽查结果,建立企业退出机制等。在公众的监督下,督促企业更加规范,更加富有责任心。

    公开行政处罚往往能将相关企业推向风口浪尖。近期,甘肃农牧厅向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敦煌先锋开出132万元罚单,引来广泛关注。

    显然,这是一份迟到的处罚。事情发生在2010年,敦煌先锋宁夏分公司在制种中用错父本,导致生产的15.4万公斤先玉420玉米杂交种实际为先玉508玉米杂交种,违背《种子法》。推高事件的关注度还在于去年因同样的错误,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为此处罚了敦煌先锋1090.8万元,这次事件也被认为是余波未了。

    业内一定还记得,去年11月农业部公布种子市场抽查结果引起的产业震动,荃银高科、登海种业、敦煌种业等多家上市企业黑榜有名。这是全国范围内为数不多的一次详细信息披露。事件也让被点名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频繁波动。对此,有人士提出“内部通报批评”的建议,以免殃及股民,却没有考虑到假劣种害苦农民。

    从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种子执法年”,分春秋两季专项督查。各地根据上级指示加大市场监管,以广东为例,从年初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打两建”活动,种子市场抽查被列为重点。市场监管是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采取了多省市联动抽查、抽检人员异地抽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让抽检更加正式、公平、公正。

    不时地,国家相关部门还会组织肃清转基因品种违法种植推广、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专项活动。然而,有关监督抽查的结果却往往不被公众所知,上述提到的敦煌先锋被处罚的信息,如果不是涉及到上市企业要求信息披露,恐怕也不会被外人所知。

    种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作物种植效益直接挂钩。每年全国各地都有种子质量纠纷案件被曝光,纠纷处理结果几乎很难让农户满意。种子问题、气候因素还是人为管理造成,均很难清晰界定。在美国,种子实行严格标签管理制度,而在我国,不论是种子销售人员还是农户,都潜意识明白“按包装标签提示,往往种不出好产品。”种子包装标签往往夸大宣传,模糊品种缺陷。这就要求从源头避免假劣、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警示企业将“种子质量是企业生命线”的承诺落到实处。

    从对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规定,大田作物品种审定,到市场监管体系,我国已有着较健全的管理机制。而在当前的种业环境下,不论是企业还是品种都呈现杂多乱特征,把信息披露制度列为强制要求显得尤为重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主动披露市场调研、市场抽查结果,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企业主动公开品种、渠道以及处罚等信息。对市场净化将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公众的监督下,督促企业更加规范,更加富有责任心。


    近期,化肥行业向信息披露迈出了重要一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联合发起“两公开”活动,有6家骨干化肥企业率先签署了承诺书,一是公开化肥销售渠道(即一级或二级代理、销售网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销售产品等信息);二是公开查处假劣化肥的信息,并广泛宣传,帮助农户掌握更多信息。如此做法,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农财宝典》授权中国种业商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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