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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农业局移送三起非法经营种子案件
2012-09-05  浏览:265

  【中国网·西部高地】讯(刘昌雄 何毅报道)近日,宜宾市江安县农业局根椐《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将三起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7月初,江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反映称该县大井镇、底蓬镇、大妙乡三个乡镇部分农户栽种了由四川泰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Y两优5845水稻种子后几乎绝收。接到举报后,江安县农业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查,四川泰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Y两优5845水稻品种属未通过国家和四川省审定的种子,案件当事人肖某、雷某和袁某经营的该种子,已致大井镇、大妙乡、底蓬镇3个乡镇,减产或绝收农户244户,受损种植面积达536.3亩。

  因案情重大,群众损失严重,江安县农业局一方面联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前介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另一方面,协调县法制办、县检察院就三起案件进行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座谈。县法制办、县检察院认为:肖某、雷某和袁某非法从事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活动事实清楚,非法经营数额已经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的标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这三起案件已经江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起诉。这三起案件的成功移送,界定了经营未经审定种子行为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在农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对今后宜宾农业部门联合司法机关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行刑衔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农资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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