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情况下,吴某在自家摆放各种各样的水稻种子及农药,非法经营“种子公司”近两年。日前,该种子公司已被查处,吴某被连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1年3月以来,吴某在未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销售许可证及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在连州市范围内销售未经备案和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并销售部分假冒登记证号和标签不合格的农药和叶面肥。其中2012年2月17日至5月22日期间,吴某在连州市丰阳镇和东陂镇销售未经备案和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共3218.1公斤。
今年5月,接群众举报,连州市农业局联合市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丰阳镇政府端掉该窝点,当场查获未经备案和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1002公斤,假冒登记证号和标签不合格的农药、叶面肥共2100瓶(袋),货值超过6万余元。
连州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购买农资时,农民要做到“五要”。一要看证照,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农资产品。二要看标签,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推荐。三要购买合法农资产品。四要索要票据。五要及时举报,若农民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时,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6840932向打假办投诉。
在“三打”专项行动中,连州市一直把贩卖假农资做为打假重点,至今检查经营农资门店1147家,立案查处143宗,捣毁窝点37个,涉案货值59.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