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四川省植物检疫宣传周启动。据了解,主要目的是加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力度,更加广泛地引起社会各界对执行植物检疫法规的关注,从而对保护农业生态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产品贸易安全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大我省2年发现5种新害虫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定义,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
记者了解到,近10年来我国发现外来新的病虫多达20种,是前30年的2倍,仅201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就新发现40多起,涉及13种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每年我国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原因造成被国外检疫机构拒绝进口和销毁的农产品经济损失达数亿元之多。如1988年从日本、朝鲜传入我国河北省的稻田象甲现已在津、辽、鲁、浙、闽等15个省(市)发生,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亿元。
而据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介绍,2010至2011年期间,我省就新发现5种新的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中稻水象甲正严重威胁我省水稻制种生产安全。目前,我省已成功铲除了2种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民买种苗需有检疫证书发现疑似病虫可主动报告
既然检疫性病虫有如此的危害,那么哪些物品应该接受检疫?检疫性病虫对人体有害吗?广大农民朋友们在购买种苗时需要注意什么检疫问题呢?
据省农业厅植检站站长、推广研究员刘可介绍,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除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必须检疫之外,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此外,对可能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绝大多数植物检疫性病虫都只对其寄主植物本身构成危害,造成作物受害减产,病虫害仅在寄主植物间扩散蔓延,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但并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有少数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毒麦、红火蚁等,自身含有毒素,人误食或被叮咬,毒素进入人体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这不同于人畜共患动物疫病,不会在人体和植物之间、人体和人体之间传播。
刘可站长还告诉记者,农民朋友购买种苗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检疫问题: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种苗,购买者必须事先征得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卖方根据检疫要求书上要求向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随货同行。从本省购买种苗,所购种苗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带有植物检疫证书。在邮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
(本报记者 李淼)